房訊網訊 10月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公安局發布了關于聯合開展住房出租登記與租賃合同備案專項檢查的通知,對北京行政區域內從事住房租賃居間、代理或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住房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住房租賃中介機構辦理出租登記與合同備案的情況。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公安局關于聯合開展住房出租登記與租賃合同備案專項檢查的通知
京建發〔2020〕273號
各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各區公安局、各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
為進一步規范住房租賃活動,落實住房出租登記和租賃合同備案工作,保障住房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定于2020年10月至12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專項檢查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檢查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六部委關于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建房規〔2019〕10號)、《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市政府令第231號)等。
二、檢查范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住房租賃居間、代理或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
三、檢查內容。重點檢查住房租賃中介機構辦理出租登記與合同備案的情況。
四、檢查方式
(一)現場查看住房租賃中介機構的租賃業務系統或調取紙質合同信息,并登錄租賃平臺通過房屋坐落、租賃當事人等信息進行比對,檢查該合同是否備案、備案是否及時,是否書面告知租賃當事人通過網上或前往屬地基層服務站辦理出租登記手續。
(二)從租賃平臺抽取已備案合同信息,并現場調取住房租賃中介機構的合同文本,核對備案合同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存在備案不實、備案信息質量不高等情況。
(三)針對住房租賃企業,還需調取其委托出租合同(收房合同),并與租賃平臺、流管平臺(自主申報平臺)備案、登記情況進行比對,檢查其收房是否登記備案以及登記備案率情況。
(四)調取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在主要互聯網平臺發布的房源信息,與租賃平臺備案信息進行比對,檢查其發布的房源信息有無業主簽署的委托書、住房租賃企業是否完成收房合同備案。
五、時間安排和組織分工
本次檢查時間為2020年10月9日-12月31日,分為機構全面自查、重點核查與聯合抽查三個階段。具體安排如下:
第一階段:全面自查(2020年10月9日至11月15日)。各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注冊在本轄區內的全部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對出租登記和租賃合同備案情況進行自查,自查發現存在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率低、備案不及時、備案質量不高等問題的,要及時主動整改。與租賃平臺聯網的機構,應按照要求如實將全部住房租賃合同信息推送至租賃平臺進行備案;尚未聯網的機構可通過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窗口、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服務平臺、有關中介機構網點進行備案。各租賃中介機構應于11月15日前登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http://zjw.beijing.gov.cn),在線填報《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合同備案情況自查表》。
第二階段:重點核查(2020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聯合區公安局,將未開展自查等企業列入重點核查名單進行逐一核查。對核查發現的問題應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視情節采取行政處罰、暫停互聯網房源信息發布、公示曝光等措施予以處理。核查完成后,各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及時對核查情況、效果、存在問題和工作建議進行總結,并于12月15日前將有關情況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電子郵箱:bjzl@zjw.beijing.gov.cn)。
第三階段:聯合抽查(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公安局組成聯合執法組,結合各區執法情況,抽取一定數量住房租賃中介機構進行執法檢查,并對各區開展檢查情況進行抽查檢查,鞏固提升專項執法檢查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住房租賃合同備案是住房租賃市場管理的一項基本要求,關系到廣大百姓的切身利益和首都住房租賃市場精細化管理,各區、各機構要高度重視,著力強化合同備案管理,確保各項工作不走樣、不打折。各區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項執法工作組,按照全市工作方案,認真組織落實本轄區內專項執法檢查工作。
(二)認真自查,嚴格執法。各住房租賃中介機構應認真依法做好自查工作,積極配合主管部門檢查,共同促進首都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應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加強對住房租賃中介機構自查和整改工作的幫扶指導。各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應從嚴開展重點核查工作,對核查發現的住房租賃合同未備案、未及時備案、備案信息弄虛作假等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三)加強引導,注重長效。租賃當事人按照規定進行住房租賃合同備案既是履行法定義務,也可享受多項公共服務與賦權。各部門在執法過程中要加強政策宣傳,讓企業和百姓正確認識租賃合同備案工作,引導各方主動備案。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合同備案情況自查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公安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