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京政辦發〔2020〕7號),切實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現就市屬國有企業減免中小微企業租金事項通知如下:
1、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政策涉及的市屬國有企業,是指市國資委監管的市管一級企業及其所屬各級國有及國有控股子企業;中小微企業是指依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第四條“各行業劃型標準”確定并在京注冊的中小微企業。
2、京內市屬國有企業房產,是指位于北京市行政轄區內且權屬為市屬國有企業的房產。
3、免收租金的情形,是指中小微企業承租京內市屬國有企業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包括開辦便民設施、超市、藥店、養老、教育培訓、工業倉儲等,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免收2月份租金。減收租金的情形,是指中小微企業承租京內市屬國有企業房產用于辦公用途的,減收2月份租金的50%。
4、市屬國有企業作為房屋出租方,承租方為非國有企業,又轉租給符合減免政策規定的中小微企業的,鼓勵其為租戶減免租金,對此給非國有企業(承租方)經核實造成實際損失的部分,非國有企業(承租方)可與市屬國有房屋產權單位協商解決。
5、中小微企業申請租金減免,應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等符合相關要求的證明文件,及時向市屬國有出租方提出申請。
6、各市管企業要盡快按照本通知研究制定租金減免工作方案,指導督促所屬房屋產權單位快速受理中小微企業租金減免申請,及時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對符合政策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直接辦理租金減免手續。
7、對于符合政策的租金減免,房屋租賃合同雙方應及時履行修訂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等手續。同時,各市管企業做好涉及房屋出租的臺賬管理工作。
8、區屬國有企業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市國資委咨詢電話:83970926、83970392)
市國資委
2020年2月7日
來源:市國資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