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根據《通知》,在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人可按租房合同或房租發票上的實付租金額提取公積金,不受月繳存額的限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
《通知》執行至2020年6月30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參照執行。
來源: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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