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5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戰疫情”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重點清理盤活閑置和低效土地資源,千方百計整合土地資源,全力保障土地供應。
此外,該《通知》還提出了要擴大旅游及房地產外銷市場,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
《通知》中提到,各縣市要根據城市規劃和房地產需求,重點清理盤活閑置和低效土地資源,千方百計整合土地資源,全力保障土地供應,嚴格執行“凈地”出讓要求,不得將權屬邊界不清晰、規劃條件不明確、動工開發基本條件不具備的宗地掛 牌出讓。
金融部門要加大對房地產的扶持力度。《通知》稱,各縣市不動產登記部門要全面啟動辦理房地產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業務,各金融機構要用足、用活中央及省有關疫情防控金融支持政策,做到“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積極為企業提供在建工程抵押貸款、項目貸款、按揭貸款等貸款支持。
在商品房預售方面,取消商品房預售許可形象進度要求,嚴格按照建設部令131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加快預售資金使用申請審核速度,審核時間原則上1-2個工作日內完成。
為了緩解房地產企業資金壓力,《通知》要求,各縣市可根據實際情況推行土地出讓金分期繳納,在疫情持續期間不計違約期。商品房銷售面積超過預售許可面積70%,預售款足額繳存監管賬戶且監管賬戶資金余額超過剩余工程款余額的項目,監管賬戶資金按剩余工程款(包括:土建、附屬設施及綠化等)余額的130%留存按資金監管辦法監管使用,剩余資金可以提前撥付,釋放企業資金活力。
另外,《通知》還要求,住房公積金中心要做到首套剛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應貸盡貸,切實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和放款速度,加快企業銷售回款速度,緩解企業資金鏈緊張困難。
在《通知》的最后一條提及,擴大旅游及房地產外銷市場,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此次大理的政策,應該說對全國很多旅游類型的房地產市場有很大的啟發。很多旅游類型的城市實際上庫存壓力在增大。該政策提到了房地產外銷市場,說明政府牽頭對房地產的營銷進行了指導,也說明地方政府對房地產發展的重視。此次政策提到了要擴大商品房外銷市場,進一步說明此類市場對于外來購房需求的依賴。
嚴躍進稱,對比前全國各地的政策,這也是比較罕見地對外銷市場刺激的政策。國家統計局公布的70城房價指數顯示,大理2月份的新建商品住宅價格漲幅排名為22位,而在2019年1月份,大理的新建商品住宅價格指數環比漲幅位于全國第一位。此次政策也是為了更好地激活房地產市場。
附:《關于“戰疫情”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全文:
各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水務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保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22條措施的意見》《大理州政府辦公室關于落實省人民政府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2條措施的任務分解》文件精神,切實把涉及房地產行業的支持政策用足用活。經州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務必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把疫情對房地產業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保持全州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組織保障,全力推動房地產項目開(復)工。州、縣市要組建成立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專班,縣市級工作專班要對轄區內房地產項目采取“一企(項目)策,掛圖作戰”的方式全方位開展跟蹤服務工作,州級工作專班要全面監督縣市工作專班工作開展情況,并對存在問題逐一研究,限期解決。
二、建立房地產項目州級動態監測機制。由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建立全州房地產項目動態監測機制,通過信息系統及時全面收集全州房地產項目情況,包括供地、投資、銷售及各階段行政審批情況在內的數據信息,為州委、州政府推動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提供數據支撐和施策依據。
三、加強房地產用地要素保障。各縣市要根據城市規劃和房地產需求,重點清理盤活閑置和低效土地資源,千方百計整合土地資源,全力保障土地供應,嚴格執行“凈地”出讓要求,不得將權屬邊界不清晰、規劃條件不明確、動工開發基本條件不具備的宗地掛牌出讓。
四、推動金融部門加大產業扶持力度。各縣市不動產登記部門要全面啟動辦理房地產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業務,各金融機構要用足、用活中央及省有關疫情防控金融支持政策,做到“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積極為企業提供在建工程抵押貸款、項目貸款、按揭貸款等貸款支持。
五、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售管理。取消商品房預售許可形象進度要求,嚴格按照建設部令131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加快預售資金使用申請審核速度,審核時間原則上1-2個工作日內完成。因疫情導致需要變更合同交房時間的在售項目,住建部門要及時為企業辦理未售商品房網簽合同交房日期在網簽系統的變更手續,不得由此影響商品房銷售。
六、多措并舉,緩解房地產企業資金壓力。各縣市可根據實際情況推行土地出讓金分期繳納,在疫情持續期間不計違約期。商品房銷售面積超過預售許可面積70%,預售款足額繳存監管賬戶且監管賬戶資金余額超過剩余工程款余額的項目,監管賬戶資金按剩余工程款(包括:土建、附屬設施及綠化等)余額的130%留存按資金監管辦法監管使用,剩余資金可以提前撥付,釋放企業資金活力。
七、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保障功能。切實做到住房公積金貸款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項目全覆蓋,切實做到首套剛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應貸盡貸。切實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和放款速度,加快企業銷售回款速度,緩解企業資金鏈緊張困難。加快推進實施住房貸款人按月支取住房公積金用于還貸,緩解住房貸款人的還貸壓力,受疫情影響繳存單位不能正常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延期繳存的,在此期問繳存單位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視同連續足額正常繳存,不影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人員、參加疫情防控一線工作者,在疫情期間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暫不轉逾期、不計收罰息且不影響個人征信。
八、進一步簡化環評審批手續。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繼續實行登記管理,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環評告知承諾制提高環評審批效率。
九、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各行政審批機關要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和限時辦結制,對申請審批事項要件不齊的必須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全部告知需補充的要件材料,達到受理條件的必須當日受理,并在法定時限內辦結,對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實則提請紀檢監察部門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追責。
十、建立行政審批疑難問題上級機關調處機制。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辦理規劃審批、勘察設計、消防、水保、環評、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網簽合同備案、撤銷合同備案、抵押登記等業務過程中遇到困難導致審批受阻的,可直接向對應的上級主管機關申請調處,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訴2個工作日內向下級行政機關作出書面調處意見,下級行政機關應當遵照上級行政機關的調處意見進行辦理,上級行政機關在調處時發現下級行政機關確實存在不作為、亂作為情況的將問題線索向紀檢監察機關進行移交。
十一、加大區域外宣,打響大理名片,擴大商品房外銷市場。組建由外宣、旅游、住建等部門參加,聯合行業協會組成外宣專班,政、企聯合,持續實施區域外宣,擦亮大理名片,提升大理影響力,擴大旅游及房地產外銷市場,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水務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