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3月6日,北京市國資委發布《關于進一步落實京政辦發〔2020〕7號文 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的補充通知》,結合市屬國有企業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京政辦發〔2020〕7號)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工作的推進情況,聚焦市屬國有企業及中小微企業的關切,切實減輕疫情對中小微企業的影響。
《補充通知》從實施主體、適用范圍、轉租行為、辦理流程、減免方式、配套政策、工作要求以及其他事項等八個方面入手,對市屬國有企業減免中小微企業租金有關事項進行補充通知,進一步落實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
市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落實京政辦發〔2020〕7號文 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的補充通知
結合市屬國有企業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京政辦發〔2020〕7號)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工作的推進情況,聚焦市屬國有企業及中小微企業的關切,切實減輕疫情對中小微企業的影響,現就市屬國有企業減免中小微企業租金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關于實施主體
本次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的實施主體中的國有控股子企業是指國有企業具有實際控制力并納入市管企業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企業。
二、關于適用范圍
本次租金減免范圍包含:在京注冊的中小微企業及其京內分公司,在京取得營業執照且在2019年有完稅證明的個體工商戶。
三、關于轉租行為
各市管企業要加強轉租管理,督促轉租企業將租金減免落實到承租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要重點對各級企業房屋轉租行為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實際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最終受益。
(一)轉租方為市屬國有企業
由出租方、轉租方雙方共同承擔為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的租金,按照租賃合同和政策標準全部減免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租金。
(二)轉租方為非國有企業
1.轉租方為中小微企業的。市屬國有企業按租賃合同和政策標準向轉租單位減免租金,并應要求和引導轉租企業按政策向實際使用房產的中小微企業進行減免,轉租企業對最終承租人的減免金額不低于市屬國企對其進行減免的相應租金金額。
2.轉租方為非中小微企業的。市屬國有企業按租賃合同和政策標準,以實際轉租給中小微企業的范圍向轉租單位減免租金,并要求轉租企業切實將減免的租金全部減免至最終承租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三)減免租金幅度確定
以房屋產權單位和轉租方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用途來確定減免幅度,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以最終承租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實際用途來確定。
四、關于辦理流程
(一)告知
市屬國有企業應結合房屋出租管理臺賬和工作實際,摸清承租人的相關情況,主動聯系符合減免政策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告知其減免政策、申請流程、申請材料、聯系方式等信息。
(二)申請
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向出租方提出申請,中小微企業按照出租方要求及時提供相應材料證明其是在京注冊的中小微企業且符合減免政策的相關要求,個體工商戶提供營業執照及完稅證明。中小微企業應配合向出租方提供營業執照、職工社保信息等佐證材料和對不裁員、少裁員出具書面說明或承諾等,并對提供上述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受理
各市屬國有企業應堅持務實高效、服務便捷的原則,根據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制定房租減免制度與流程,及時將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申請納入快速審批通道。為避免疫情期間人群聚集,建議市屬國有企業通過網絡、信函等方式受理申請。
(四)反饋
各市屬國有企業應及時書面告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審核通過后,承租人憑書面告知書及相關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對不符合減免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應及時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各市屬國有企業履行企業內部決策程序后,房屋租賃雙方及時履行修訂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等手續,做好房租減免工作。
五、關于減免方式
靈活采取退、免、延等方式實施房租減免。已收取租金的,可退還減免金額;尚未收取租金的,可直接減免相應租金;也可以在租賃合同到期后,免費延長與減免金額相對應的租期。
六、關于配套政策
市屬國有企業按要求實行租金減免的,按照《市財政局市國資委關于給予市屬國企參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資金支持有關事項的通知》(京財資產〔2020〕239號)的有關要求申報補助資金。
市國資委將市屬國企減免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租金事項列入2020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中履行社會責任考核指標。
七、關于工作要求
1.各市管企業要高度重視租金減免工作,切實履行房租減免責任。各市管企業要第一時間向各級子企業傳達部署市委市政府、市國資委關于減免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租金的各項工作要求。結合企業實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牽頭業務部門,統籌推進租金減免工作。及時制定租金減免工作方案并報市國資委備案,按要求及時更新報送《關于市屬國企應對疫情影響減免中小微企業房屋租金統計表》等材料。通過修訂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等方式扎實落實租金減免,并于4月底前將租金減免工作總結報送市國資委。
2.國有控股企業控股股東要切實履行責任。各級國有控股企業的控股股東要充分發揮作用,加強溝通協調,依法合規有序推進租金減免工作。
3.各實施主體要嚴明紀律,防范國有資產流失。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市屬國有企業要切實維護國有權益,明確紀律約束條款,堅決防范違法違紀違規風險,嚴防利益輸送、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暗箱操作等行為。
4.各市管企業要加強宣傳引導,保證信息傳遞及時準確。各市管企業要拓寬宣傳渠道,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種媒體、平臺對本企業的減免方案進行宣傳,及時公布申請流程、責任部門、咨詢電話等信息,使中小微企業切實享受到政策福利,與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
八、其他事項
涉及上市公司,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應從其規定。
鼓勵市管集體所有制企業、市管金融企業參照執行。
市 國 資 委
2020年3月6日
(政策咨詢電話:83970926 83970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