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4月1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城市更新等相關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六大要點:延長城市更新單元計劃有效期,延長城市更新項目原有地價測算規定適用期限,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加快商品房供應,允許延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促進城市更新工作提速提效。
億翰智庫分析認為,深圳放松了預售條件,允許延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等政策有助于加速商品房供應和緩解房企資金和經營壓力。具體來說,放松預售條件能加大住房供應,有助于滿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寬松的供給端調控舉措將釋放積極的政策信號,有助于提振市場信心,從而達到穩市場、穩預期的目的。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城市更新等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城市更新等相關工作的通知》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0年4月16日
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城市更新等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和省疫情防控工作決策部署,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切實緩解疫情對我市商品房銷售和城市更新等工作的影響,根據《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依法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長城市更新單元計劃有效期。本通知施行前,更新單元計劃已按照《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計劃管理規定》(深規劃資源規〔2019〕4號,以下簡稱《計劃管理規定》)公告有效期且更新單元規劃尚未獲批準的,其有效期延長3個月。各區應當在本通知施行5個工作日內主動對上述符合條件的項目有效期進行補充公告,重新明確有效期。本通知施行后,新批準的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其有效期按《計劃管理規定》執行。
二、延長城市更新項目原有地價測算規定適用期限。《深圳市地價測算規則》(深府辦規〔2019〕9號,以下簡稱《規則》)發布前已列入城市更新單元計劃的項目,在2020年7月16日前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含被授權或委托單位)申請并符合地價測算條件的(含變更與補繳情形),其地價計收標準及方式可由企業選擇按照《規則》發布前的規定或按《規則》執行,但選定后在2020年7月16日前不得變更。2020年7月17日起申請城市更新地價測算的,其地價計收標準及方式按《規則》執行。
三、緩解企業資金壓力。本地疫情防控期間,各區在簽訂城市更新項目實施監管協議時,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由實施主體申請人以金融機構保函的方式代替現金形式的保證金(監管資金)。對本通知施行前已簽訂城市更新項目實施監管協議的項目,各區可結合項目實際情況,按照本通知規定更改項目監管方式。
四、加快商品房供應。申請商品房預售的,必須符合土地出讓合同和規劃許可條件等要求,并保證項目工程質量。今年內,高層建筑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總層數的二分之一、裝配式建筑完成基礎工程并達到標高±0.00標準的商品房項目,可以申請預售。
五、允許延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或地價繳款通知及政府批準文件規定的土地價款繳款截止時間在廣東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及一級響應結束后4個月內(即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6月22日)的項目(包括且不限于城市更新項目),用地單位未在約定或規定的期限繳交土地價款的,不作為違約行為,不計收利息和滯納金,土地價款按原約定執行并可延期至2020年6月22日前繳交。
六、促進城市更新工作提速提效。本地疫情防控期間,市區相關部門應按照提速提效要求,強化主體責任,全力支持城市更新開發企業等復工復產。各區要堅持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一盤棋,禁止一區一策,不得在全市政策規定外增設審查(審批)環節、設置前置條件,嚴格落實統一平臺受理辦理、規定時限完成審查(審批)的要求。大力推行線上審批,采取集中會審、并聯審批等方式,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做好服務企業的工作。進一步簡化意見征集流程,各區征求意見的轄區職能部門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個,并嚴格落實5個工作日內反饋意見的要求;對法定圖則生效兩年內的片區或已完成片區統籌研究的區域,原則上不再征求轄區各職能部門意見。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所稱“本地疫情防控期間”以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門確認的為準。
來源:房訊網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