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下發通知,公布2020年合肥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通知明確了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三類保障對象的準入條件。與去年相比,除城鎮收入困難和低收入家庭標準將依據相關部門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外,其余人群準入條件未調整。通知明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與本市人才租房補貼及人才公寓政策,不得重復享受。
城鎮戶籍家庭收入困難標準為:
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線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城鎮低收入家庭生活標準線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
城鎮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標準線為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4890元/年、2074元/月;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生活保障標準線為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3187元/年、2766元/月。
新就業無房職工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本市市區戶籍或居住1年以上;
持有全日制中專以上畢業證,從畢業當月計算起未滿5年;
有完備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人事部門的證明,并正常繳存社會保險;
本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無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年滿18周歲; 持有本市市區居住證;
有完備的勞動(聘用)合同;
在就業地所在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8個月以上;
本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內無私有住房。
落實公租房精準保障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撫恤優先對象和傷病殘退休軍人、消防救援人員、城鎮殘疾家庭、城市見義勇為人員家庭、省部級以上勞模家庭、進城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按規定優先予以保障;對環衛、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務行業困難職工以及符合條件的青年醫護人員、青年教師、退役軍人等新市民群體穩步實施公租房精準保障。
通知要求,各區(開發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根據“分類保障”原則,依據民政部門核定的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對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進行分類核定。
來源:合肥市房產局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