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7月25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十一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的商品住房(以網簽時間為準,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后方可交易轉讓。
《通知》提出,非東莞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東莞市購買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須提供2年內連續1年以上社保證明;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3年內連續2年以上社保證明;非東莞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商品住房。
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強化房地產市場調控城市主體責任,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應力度
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適當提高新增國有建設用地中住宅用地供應比例,優先滿足住宅用地需要,緩解住房供需矛盾。積極創新體制機制,著力突破城市更新項目周期長、進展慢的瓶頸,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應。加強住房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促進區域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對接,引導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協同推進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優化住宅用地差別化限地價出讓方式。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原則上要求新供應住宅用地項目、政府主導城市更新住宅項目配建不少于住宅計容建筑面積 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試點建設“三限房”,在房價較高的熱點區域選取符合兩規、條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塊,建設“ 限地價、限房價、限購買人群”的住房項目。
二、調整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須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商品住房。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不再作為購房資格審核材料。為做好與原有政策的銜接,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連續繳納個稅滿一年或兩年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
三、調整商品住房限轉讓年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的商品住房(以網簽時間為準,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后方可交易轉讓。
四、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對于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或其配偶須為本市戶籍。
五、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監管
密切監測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對于新建商品住房申報銷售價格明顯超出周邊市場價格水平的,從土地成本、建安成本、 銷售管理費用、稅費、企業利潤等方面進行全面核查,對定價超出行業公允水平又不能作出合理說明的,暫停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
六、規范房地產金融秩序
繼續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持續做好房地產金融風險防控各項工作,切實防范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強化房地產融資業務管理,將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過高和增速過快的銀行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強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監管,督促銀行嚴格審核購房資金來源,嚴查嚴防挪用消費貸款及其他貸款用于購房。禁止非銀行金融機構向個人提供購房貸款。嚴厲打擊“高評高貸”行為,對參與“高評高貸”的評估機構、金融機構,依法依規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責任。
七、規范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
加大聯合查處力度,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重點打擊房地產領域捂盤惜售、價外加價、虛假宣傳、惡意炒作、收“茶水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對二手房市場操盤控價、抱團漲價、通過“陰陽合同”騙取貸款、將不具備交易轉讓條件的房源掛牌出售等惡意哄抬房價、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從嚴查處。對相關參與機構、個人,依法依規采取約談、暫停網簽、停業整頓、取消從業資格、限制交易、列入個人征信不良記錄等處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加大房地產信息公開力度
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用地、房源、住房交易價格等信息公開,促進供需信息對接對稱。定期發布全市已成交住宅用地的可售樓面單價平均數。適時公布存量房源和未來計劃上市房源情況。定期公布全市各鎮街(園區)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網簽交易數據,適時公布各鎮街(園區)有代表性的、成交活躍的二手房樓盤的網簽交易信息,提高房價透明度,引導市場理性交易。
九、加強宣傳輿論引導
加強房地產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加強房地產信息發布規范管理,對虛假夸大、捏造散布不實言論、誤導公眾、違規發布房地產信息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相關政策措施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東莞市公安局
東莞市自然資源局 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東莞市金融工作局
東莞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東莞監管分局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