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傳復婚或再婚不再追溯雙方離異前家庭擁有住房情況的消息,9月11日,深圳市政務服務熱線工作人員證實,已接到住建局最新通知,復婚或再婚家庭,按照現有家庭住房套數計算,不再考慮其雙方離異前家庭擁有住房情況。據悉,一份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的通知》相關條款執行標準的復函中明確了離異人士購房認定與執行:離異前家庭夫妻名下有1套房,登記在雙方名下離異時未分割的,離異后需轉移在一方名下,無房一方可購買一套商品房;離異之后轉讓給第三人,雙方協商后可購買1套住房,登記在符合購房條件一方或雙方名下。
對于復婚或再婚家庭,按照現有家庭住房套數計算,不再考慮其雙方離異前家庭擁有住房情況。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指出,按照文件中的政策,離異后復婚的情況在政策上沒有太大的漏洞;但是再婚存在一定的“假結婚”漏洞。相比較“假離婚”而言,“假結婚”的經濟成本比較高,深圳確實存在一些中介機構可以配合完成,提供一條龍服務,購房者只要愿意付出一定代價、提供資金即可。旦房產買下后,也存在一定的隱患,比如配合結婚者需要分割房產等情況。通常而言,“假結婚”的情況存在于房地產市場較好的情況下,即投資房產獲得的收益遠高于付出的經濟成本。
今年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聯合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包括調整商品住房限購年限,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本市落戶滿3年,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非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繼續按照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的規定執行。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在隨后7月30日公布的深圳市房地產調控“新八條”細則中亦提及,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按離異當日(以《離婚證》登記時間或法院判決書生效時間為準)原家庭擁有的住房總套數計算。購房之日前3年內有兩次以上(含兩次)離異記錄的,追溯3年內所有離異記錄,其擁有的住房套數按購房之日前3年歷次離異時家庭總套數之和計算。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此前發布的《關于完善住房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深圳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限購2套住房;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
此次,即便“復婚或再婚家庭,按照現有家庭住房套數計算,不再考慮其雙方離異前家庭擁有住房情況”,但如果想通過“假離婚”、偽造離婚記錄等方式繞過房地產“限購”“限貸”等政策,這種行為也是走不通的。
9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關于建立婚姻信息查詢機制 完善住房貸款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深圳市將建立婚姻信息查詢機制、完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通過省數據共享機制為商業銀行提供購房人婚姻登記信息的查詢便利。
同時,商業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應通過房地產信息平臺,查詢借款人婚姻狀況和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在本市擁有的住房套數,作為貸款審核依據,有效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要求。同時,商業銀行要據此做好相關業務流程和管理制度的配套調整。
也就是說,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時,商業銀行可查詢個人婚姻信息,嚴堵“假離婚”買房漏洞。
來源:澎湃新聞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