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10月20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廣州市關于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積極穩妥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保護、利用、傳承好歷史文化遺產,防止大拆大建問題,并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廣州老城區范圍內嚴格控制大規模拆除,除違法建筑和經專業機構鑒定為危房且無修繕保留價值的建筑外,不大規模、成片集中拆除現狀建筑。嚴格控制大規模增建,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外,不大規模新增老城區建設規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強度,不增加資源環境承載壓力。
廣州市關于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廣州加快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的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建科〔2021〕63號,下稱《通知》),堅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立足城市品質和價值提升,持續探索超大城市有機更新之路,積極穩妥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保護、利用、傳承好歷史文化遺產,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堅決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分區分類推進城市更新
不脫離廣州實際,杜絕運動式、盲目實施城市更新,不沿用過度房地產化的開發建設方式,不片面追求規模擴張帶來的短期效益和經濟利益,堅持分區施策、分類指導,系統推進城市有機更新。
老城區范圍內嚴格控制大規模拆除,除違法建筑和經專業機構鑒定為危房且無修繕保留價值的建筑外,不大規模、成片集中拆除現狀建筑。嚴格控制大規模增建,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外,不大規模新增老城區建設規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強度,不增加資源環境承載壓力。
城中村等城市連片舊區不短時間、大規模進行拆遷,堅持專家論證、公眾參與、科學決策,合理確定更新模式。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嚴格控制大規模搬遷。確保住房租賃市場供需平穩,防止出現住房租賃市場供需失衡加劇新市民、低收入困難群眾租房困難。注重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統籌解決新市民、低收入困難群眾等重點群體租賃住房問題,嚴格控制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漲幅。
堅持應留盡留,不隨意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和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筑。除因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設確需遷移古樹名木的,不得伐移古樹名木;禁止砍伐被確定為古樹后續資源的樹木。未開展歷史文化資源調查評估、未完成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確定工作的區域,不應實施城市更新。鼓勵采用“繡花”功夫進行修補、織補式更新,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區具有特色的格局和肌理,延續城市的歷史文脈和特色風貌。堅持量力而行,穩妥推進改造提升,加強統籌謀劃,探索可持續更新模式,注重補短板、惠民生,統籌地上地下設施建設,提高城市的安全和韌性。
二、探索超大城市有機更新之路,推動高質量發展
(一)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引領。
堅持新發展理念、尊重城市發展規律、轉變城市發展方式,依法規劃、建設和管理城市。堅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的戰略引領和剛性管控作用,科學編制城市更新專項規劃,將城市更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在全市范圍內系統研究。在城市更新范圍內的詳細規劃中,嚴格落實“三線”(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和綠線、歷史文化保護等剛性管控要求,在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況下,合理確定容積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規劃指標。依法依規做好公示,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經批準的詳細規劃是城市更新項目規劃許可、改造實施的法定依據。
(二)強化統籌謀劃和計劃管控
加強工作統籌,堅持城市體檢評估先行,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城市更新重點、劃定城市更新片區。城市更新片區策劃要在國土空間規劃框架下對項目可實施性進行論證,統籌謀劃保障公共利益落地。加強項目儲備庫、年度計劃聯動管理,優化城市更新目標和任務,合理控制城市更新規模、調節開發節奏和時序。條件成熟的儲備庫項目可納入年度計劃管理,未納入項目儲備庫的,不得開展城市更新前期工作;未納入年度計劃的,不得審批實施。
(三)塑造高質量發展空間。
以內涵集約、綠色低碳發展為路徑,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形成以調整重構為主、結構性拓展為輔的空間發展模式,促進空間資源要素根據市場規律和發展需求進行優化再配置。通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及時回應群眾關切,著力補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短板,提供高質量產業發展空間,推動城市結構調整優化,提升城市品質,提高城市管理服務水平,逐步實現產城融合、職住平衡、文化傳承、生態宜居、交通便捷、生活便利。
(四)高度重視歷史文化保護
在城市更新中始終將歷史文化保護放在第一位,延續城市歷史文脈、傳統肌理、街巷尺度、生活方式等,充分挖掘文化內涵,塑造廣州嶺南特色城市風貌,讓城市留住記憶,讓人們記住鄉愁。對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風貌區、傳統村落、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歷史地段等各類歷史文化遺產資源,應堅持系統保護、完整保護、全面保護,既要保護單體建筑,也要保護傳統格局、歷史肌理、傳統街巷、空間尺度和景觀環境,以及古井、古橋、古樹等環境要素,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依存的文化生態。
嚴格審批控制樹木遷移、砍伐數量,不隨意改建具有歷史價值的公園。城市更新涉及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方案未經批準的,不得審批城市更新片區策劃方案、詳細規劃、實施方案。城市更新項目改造范圍,須先完成文物考古調查、勘探,開展歷史文化遺產調查和影響評估,提出歷史文化遺產及古樹名木等相關保護措施;涉及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等歷史文化遺產資源保護的,須依法履行相應審批和備案程序。
(五)加強生態文明建設
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在城市更新中著力推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優先保障生態安全,落實生態保護要求,提升城市環境質量。堅持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為剛性約束條件,以建設美好人居環境為目標,探索區域建設規模統籌,加強過密地區功能疏解,積極拓展公共空間,多措并舉建綠增綠,提升城市綠化品質,不隨意改變或侵占河湖水系。在城市綠化和環境營造中,采取近自然、本地化、易維護、可持續的生態建設方式。城市更新項目應當依法按照生態保護要求,開展整治、拆舊實現國土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促進城市生態格局和生態功能的優化。依托市級重點平臺,打造一批低碳生態示范區,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方式,通過通風降熱、山水景觀保護、TOD集約開發,塑造低碳城市空間形態,大力推廣綠色建筑與技術,促進區域綠色建筑發展。通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完善城市生態系統,保護城市山體自然風貌,修復河湖水系和濕地等水體,加強綠色生態網絡建設,讓城市更自然、更生態、更有特色。
(六)深入推進老舊小區改造
持續加大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力度,對標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進一步完善和修訂老舊小區微改造內容及標準,推動老舊小區綠色節能改造,將老舊小區改造置于“十五分鐘生活圈”內全面統籌,充分聽取和尊重民意,補齊民生短板,注重嶺南傳統城市風貌的保護,注重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用“繡花”功夫推動居住品質和生活品質同步提升,重點完善水電氣路、適老設施、公共空間、無障礙設施等民生事項,加強社區黨建、醫療、政務、養老、托幼等公共服務“軟”設施。不斷創新老舊小區改造實施路徑,在做好財政投入保障的同時,通過統籌小區存量資源、開發利用低效用地,盤活利用存量公房,支持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改造,進一步激發居民、關聯單位和社會力量“共同締造”的積極性,強化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的機制,實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
(七)大力發展保障性住房
城市更新過程中,統籌考慮周邊業態、居住人口、職住平衡、租金承受能力等情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許適當增加建筑面積用于住房成套化改造,在規劃承載力范圍內通過“留改拆”并舉方式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人才公寓以及中小戶型租賃住房供應,助力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和培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引導集體建設用地規劃建設集中式保障性租賃住房,以中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同品質、同地段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進行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管理,統籌解決新市民和低收入困難群眾等重點群體租賃住房問題。
(八)大力推進新城建工作
在城市更新中聚焦智能化市政基礎設施、智慧社區園區、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積極落實新城建試點工作任務,以新城建賦能城市更新,培育新型商業模式,推動新城建產業發展。實施社區、園區公共設施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和管理,按照“智慧社區”標準推動更新改造,大力推進社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建設社區級CIM(城市信息模型)平臺,提升社區基礎設施集約化和智能化水平。
(九)提高城市安全韌性
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和風險管控,建立城市更新工程安全隱患排查長效機制,有效防御地震、地質災害、洪澇、臺風等自然災害,加強防洪排澇設施建設,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依據既有建筑改造情況,在滿足結構安全的前提下,打通消防通道、補充公共消防設施、加強建筑消防設施和應急疏散能力,提升歷史文化街區、老舊樓宇火災防控能力;通過規劃引領、經營業態調整、城市運營管理、消防救援力量配置,提升老城區消防安全水平。
三、加強組織領導,穩妥實施城市更新行動
(一)加強統籌領導力度
市城市更新領導機構要加大對城市更新工作的統籌領導,加強頂層設計,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實施的統籌協同機制,全市“一盤棋”推進城市更新工作。全面梳理評估下放至區的城市更新審批事項,對于各區暫無能力承接或易造成重大失誤的審批事項,按程序上收,確保各下放事項放得下、接得住。強化市區兩級城市更新政策銜接、統一標準,并做好新舊政策銜接,合理設置政策適用過渡期,避免“一刀切”。各區因實際情況需要制定城市更新政策文件應符合市的政策框架,避免因“一區一策”導致標準不一、秩序混亂、難以監管。市相關部門要定期對各區制定的更新政策文件進行檢查評估,對突破上位政策框架的要責令整改并追究責任。
(二)層層壓實主體責任。
市城市更新領導機構負責統籌全市實施城市更新行動,領導機構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推進落實工作任務,對各區城市更新工作加強監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各區黨委和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城市更新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區各部門要認真履職,依法依規,把控項目實施時序,有序推進城市更新工作,確保城市更新推進節奏可控。
(三)加強教育和宣傳。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大理論學習和政策宣傳力度,深入開展教育培訓,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認識,積極穩妥實施城市更新行動,防止出現大拆大建行為。同時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人民群眾正確認識城市更新工作,并積極參與城市更新工作,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
(四)健全監督檢查機制
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門要牽頭加強城市更新實施評估,建立定期檢查工作機制,健全貫穿城市更新全過程的公眾參與和專家咨詢機制,對各區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是否落實《通知》和本意見要求,發現問題要責令各區及時整改,并舉一反三,加大指導和檢查力度,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完善紀委監委監督、媒體監督、群眾監督等監督體系,違背城市發展規律和《通知》要求,出現大拆大建有關行為的,要及時制止并按規定嚴肅處理,對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規追責。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