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保險資金投資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同意保險資金投資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通知》從保險機構資質、投資標的條件、風險管理流程等多方面明確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領域公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的相關監管要求。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保險資金具有期限長、規模大、來源穩定等特性,與基礎設施項目融資需求天然契合。截至2021年9月末,保險資金累計投資交通、能源、水利、棚戶區改造等基礎設施領域3.31萬億元,為在建項目和補短板重大項目提供了融資支持。基礎設施基金以基礎設施項目作為底層資產,項目運營周期較長,強制派息分紅,能夠較好匹配保險資金長期配置需求,為保險資金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了新的投資工具。
《通知》指出,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和保險公司自行投資基礎設施基金的,應當具備不動產投資管理能力,最近一年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結果不得低于80分,上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50%。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和保險公司委托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其他專業管理機構投資基礎設施基金的,最近一年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結果不得低于60分,上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受托管理保險資金或通過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基礎設施基金的,應當具備債權投資計劃產品管理能力,且公司最近一年監管評級結果不得低于C類。
在完善風險管理流程方面,《通知》明確保險機構應當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持續加強風險管理,防范利益輸送行為。
在加強投資主動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保險機構應當對投資的基礎設施基金持有項目進行全面分析評估,定期評估投資風險。
在強化監督管理要求方面,《通知》指出,保險機構投資基礎設施基金應當定期報告有關投資情況,違反《通知》規定投資的,銀保監會將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采取監管措施或實施行政處罰。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將風險收益特征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需求的基金產品及時納入投資范圍,分散投資風險,助力盤活基礎設施存量資產;基礎設施基金同時具備公開市場權益類產品和不動產資產屬性,《通知》堅持按照業務實質進行穿透監管;堅持穩妥起步原則,對保險機構參與投資基礎設施基金,在投資能力、監管評級等方面設置一定條件,引導保險機構開展理性投資和長期投資。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