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近日,西安市發布《2021年住房租賃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加快完善租賃住房供應體系,推動住房租賃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方案》顯示,2021年,西安市試點目標任務為新增各類租賃住房6萬套,其中新建、改建3萬套,盤活3萬套。對西咸新區單獨下達新建、改建2000套、盤活2000套任務,作為西安市總任務補充。新增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不低于6家。新增租賃住房網簽備案率基本達到100%。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住房租賃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2021年住房租賃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3月18日
西安市2021年住房租賃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加快完善我市租賃住房供應體系,推動住房租賃試點工作順利開展,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全面深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出發點,以重點解決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瓶頸問題為導向,以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為目標,多方位推進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工作,大力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有效增加租賃住房供給。
(二)總體思路
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規范市場行為,加大稅收、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發揮市屬國有企業的引領帶動作用,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多主體、多渠道籌措租賃房源,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2021年新建、改建任務,以商品住房配競企業自持為主,以集中新建、自有閑置用地建設、工業園區配套和存量房產改建為輔;盤活存量任務,重點從規范交易登記平臺進行突破;新增市場主體任務,支持國有企業和社會企業協同發展。
二、工作目標
努力完善我市租賃住房體系建設,加快建立租賃住房土地供應,優化建設程序,完善新建、改建及盤活租賃住房籌集長效機制,強化目標任務管理,確保我市住房租賃試點任務全面完成。
2021年,我市試點目標任務為新增各類租賃住房6萬套,其中新建、改建3萬套,盤活3萬套。對西咸新區單獨下達新建、改建2000套、盤活2000套任務,作為我市總任務補充。新增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不低于6家。新增租賃住房網簽備案率基本達到100%。
三、任務分工
(一)完善租賃住房體系建設
加快構建政策性租賃住房和市場化租賃住房雙軌制體系,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住房需求、產業發展等情況,完善住房租賃供應體系和管理體系,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發展。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配合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金融工作局
完成時限:2021年底
(二)多渠道籌措房源
1.建立配競商品住房自持租賃住房制度。自2021年4月1日起,本市行政區內(不含臨潼區、高陵區、閻良區、藍田縣、周至縣、航空基地)新出讓商品住宅用地,按照宗地地上住宅規劃建筑面積的5%設定企業自持租賃住房面積,軌道交通樞紐站點半徑800米以內的商品住宅用地按照宗地地上住宅規劃建筑面積的10%設定企業自持租賃住房面積。當地價達到最高限價時,也可轉競自持租賃住房面積。配建自持年限不低于10年,自持期內不得交易或以租代售,自持期滿后,租賃住房可上市交易,按上市當年商品房銷售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本方案發布之日前,已取得城棚改批復的項目及住宅用地出讓方案已通過市資規領導小組審核的項目,仍按原批準方案執行。
西咸新區灃東新城商品住宅用地出讓時,出讓方案中應明確企業自持租賃住房比例不低于宗地規劃建筑面積的5%。
鼓勵企業自持租賃住房以中小戶型為主,戶型建筑面積超過90平方米不予獎補。企業自持租賃住房采用全裝修模式,裝修標準不低于我市公共租賃住房裝修標準。
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各開發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住建局、市資源規劃局
完成時限:2021年底
2.加快集中新建租賃住房土地供應。土地以“招拍掛”出讓方式供應,單宗用地規模原則不少于45畝(3公頃)。公開出讓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擬定建設監管協議,就租賃住房的套型面積、比例、自持要求、裝修標準、配建比例、配建方式、租賃運營期等提出要求,納入土地出讓文件,與出讓公告一并向社會發布。宗地成交后在簽訂出讓合同時,由競得人與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簽訂建設監管協議。市屬國有租賃住房企業應積極參與競標,兜底摘地建設。
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國有租賃企業
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3.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閑置或低效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自有土地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居住用地性質,且用途或使用現狀為住宅區,經單位上級資產主管部門批準,向區縣住房建設主管部門申報初審后,報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復審。審核通過后,項目單位辦理規劃建設等相關手續。
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住建局、市資源規劃局、市國資委
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
4.鼓勵工業園區配套建設租賃住房。集中連片的工業(產業)園區,可在園區周邊集中規劃布局一定規模的租賃住房;租賃住房以宿舍型為主,人均居住面積不應低于5平方米,單套建筑面積不得大于45平方米,建設用地以“招拍掛”出讓方式供應。
責任單位:高新區、經開區、國際港務區管委會,長安區、灞橋區、高陵區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
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
5.完善非住宅存量用房改建租賃住房制度。我市城鎮規劃區國有土地上,土地及建審手續完備或已辦理不動產產權登記的用途為商業、辦公、工業(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類型且近期內無征收計劃的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閑置或低效存量房屋,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區域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等要求的情況下,可依法改建作為租賃住房。閑置或低效商業、辦公、廠房等非住宅存量房屋改建租賃住房不改變基地原有建設用地性質和用途、建筑面積等。改建項目應按照改建方案確定的基本單元辦理變更登記,分拆單元不得轉讓、抵押、分割銷售、以租代售。租賃經營期結束后,應恢復原登記。
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住建局、市資源規劃局、市國資委
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
6.盤活閑置存量住房。鼓勵住房租賃企業采用長期租賃社會存量住房的方式籌集房源并出租,也可接受房屋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的委托,以企業的名義出租房屋。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及房屋產權所有人將自有閑置住房盤活進行出租。
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住建局、市資源規劃局
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
(三)培育專業化規模化租賃企業
鼓勵國有企業參與住房租賃市場建設、運營、管理,充分發揮國有企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支持民營和混合所有制住房租賃企業開展規模化、集約化的住房租賃業務,形成各類型住房租賃企業優勢互補、協同發展。通過有效增加市場主體,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提高租賃住房建設品質、完善配套設施、提升服務水平,切實改善居民居住條件,推動住房租賃市場高質量發展。年內新增區級國有住房租賃企業不低于6家。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國有租賃企業
配合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
(四)新增租賃住房網簽備案率基本達到100%
充分利用“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完善本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通過房源信息發布、房源核驗、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備案等措施,強化住房租賃交易安全,實現住房租賃交易全流程監管。加強平臺發布租賃信息的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真實有效身份審查、登記,強化租賃住房房源管理。積極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制度和住房租賃交易資金監管服務,保障住房租賃相關方合法權益,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局、市公安局
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單列租賃住房土地供應計劃。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土地供應要向租賃住房建設傾斜,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的要求,完善我市住房供應體系,各區、開發區應按照本區域年度租賃住房建設任務,擬訂年度供地計劃,由市資源規劃局統籌上報市政府審定。租賃住房用地未落實的,堅決不得供應商品住房開發用地。
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住建局、市資源規劃局
完成時限:2021年6月
2.落實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支持政策。結合我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有效支持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借鑒外地城市稅收經驗,積極探索實施稅收優惠政策向住房租賃市場傾斜,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支持。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
3.支持改建項目享受民用水、電、氣、暖政策。閑置或低效商業、辦公、廠房等非住宅存量房屋改建為租賃住房,通過驗收并錄入我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項目庫后,可申請按居民標準執行用水、電、氣、暖價格。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完成時限:2021年6月前
4.加快研究自持70年租賃住房政策。單宗自持70年租賃住房用地,在規劃時,可適當提高容積率;以出讓方式供應,土地出讓金可分期繳納;免于配建公租房等各類政府統籌房。
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
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信貸支持以及多元化的金融解決方案;支持住房租賃企業通過試點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融資。
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
配合單位:人行西安分行營管部
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租賃住房工作的監督考核。將租賃住房年度目標任務納入市考指標,采取月考核、季通報、不定時巡查等措施督促項目建設,對未完成時序進度和整改不力的責任單位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進行專項督查。
(二)保障新建租賃住房土地供應。我市年度供地規模大、住房需求旺盛區域,應保障租賃住房土地供應(詳見附件3)。新供租賃住房用地應保證在8月底前發布租賃住房宗地出讓公告,確保11月底前租賃住房項目開工建設。
(三)優化租賃住房規劃選址。新建租賃住房項目選址應重點布局在高校及科研院所周邊、科創園區、產業集聚區、商業商務集聚區,以及交通樞紐地區(含軌交站點周邊)等交通便捷、生產生活便利、租賃住房需求集中的區域。
(四)支持國有住房租賃企業發展。積極支持國有企業參與住房租賃市場。2021年,市屬開發區應至少各組建一家國有住房租賃企業,參與本區域住房租賃建設、運營和管理。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長安區等7個行政區至少各組建一家國有住房租賃企業,參與本區域新改建及盤活住房租賃業務。
(五)積極盤活存量閑置住房。加快遺留辦證,有效增加存量租賃住房市場供應。鼓勵城中村、棚戶區安置用房經提升改造后增加小戶型、低租金房源供應。
(六)確保年度目標任務按期完成。為確保住房租賃試點總體目標任務按期按量完成,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在確保完成本年度目標任務的同時,需補齊2020年度未完成的任務量,并同步實施考核。西咸新區管委會可參照本實施方案,在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前提下,結合區域發展,制訂本區域實施細則。
附件:1.2020年度住房租賃試點目標任務完成表
2.2021年度住房租賃試點目標任務分解表
3.2021年度住房租賃試點供地任務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