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7月26日,濟南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新建商品房銷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范商品房銷售市場秩序,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通知提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開發企業和承銷機構不得以排卡、凍結圈存保證金、購買基金或理財產品、購買其他產業產品等方式為購房人確定選房資格和順序,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意向金、誠意金、認籌金等預定款項。
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開發企業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認籌的戶數不得超過準售房源(住宅項目不包括儲藏室)的1.5倍。開發企業應與買受人書面明確認籌(購)樓棟及預售許可證信息,不得將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樓棟納入選房范圍。
關于進一步明確新建商品房銷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濟南高新區管委會建設管理部、市南部山區管委會規劃發展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管委會建設管理部,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銷機構:
針對近期我市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明確商品房銷售相關監管事項,規范商品房銷售市場秩序,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房地產開發項目電子手冊制度
項目電子手冊將記載項目基本信息及投資、建設、銷售、資金監管、交付、市場檢查等全周期開發建設相關事項。新競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開發企業應當在簽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10日內,通過市房地產信息系統建立開發項目電子手冊。已進行開發建設的項目,本通知發布后15日內在系統內補齊電子手冊內容。每季度末,開發企業系統填報下季度銷售計劃。未及時填報項目電子手冊的企業,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信用扣分。各區縣住建部門應每月填寫市場檢查情況。
二、規范銷售現場信息公示行為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之日起,應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集中公示以下內容:
。ㄒ唬╅_發企業營業執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現售備案證), 委托承銷機構代理銷售的,應公示代理銷售委托書、承銷機構的營業執照、備案證明。
。ǘ┱趫绦械恼{控政策、市場監管等相關文件。
(三)在售商品房銷售方案、抵押權人同意銷售商品房屋的證明材料、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及監管資金賬號、在售商品房房源銷售價格及銷控表、民用建筑節能信息、項目不利因素提示、房屋測繪報告,帶裝修項目裝飾裝修的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規格、數量等。
。ㄋ模﹤人信息采集相關提示。
。ㄎ澹渡唐贩抠I賣合同》模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采用網絡形式選房、銷售的,應當在網絡銷售平臺公示上述(一)(三)規定的材料。公示期限自取得預售許可之日起至全部銷售完畢止。
三、嚴格規范新建商品房認籌(購)行為
(一)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開發企業和承銷機構不得以排卡、凍結圈存保證金、購買基金或理財產品、購買其他產業產品等方式為購房人確定選房資格和順序,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意向金、誠意金、認籌金等預定款項。
。ǘ┤〉妙A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開發企業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認籌的戶數不得超過準售房源(住宅項目不包括儲藏室)的1.5倍。開發企業應與買受人書面明確認籌(購)樓棟及預售許可證信息,不得將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樓棟納入選房范圍。
。ㄈ╅_發企業收取意向金、認籌金或定金前,應與購房人簽訂《濟南市商品房購房告知書》,告知書一式兩份,開發企業留存一份備查。
。ㄋ模╅_發企業應嚴格執行《濟南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按規定收存商品房預售資金。
四、規范帶裝修商品房銷售行為
(一)銷售帶裝修商品房的,開發企業應在預售前取得裝修部分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已經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的項目不得隨意變更裝修標準。
。ǘ┙桓稑影宸康难b飾裝修標準應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標準保持一致,與項目實際交房狀況保持一致。
。ㄈ┙桓稑影宸孔约薪桓吨掌1個月內不得拆除、出售。交付標準樣板房確需拆除的,應提前向公證機構申請保全證據公證。
(四)帶裝修銷售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應按照經圖審機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進行施工,并辦理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五、加強銷售人員的管理
開發企業、承銷機構要加強對銷售人員的管理,確保銷售人員熟知項目規劃設計、工程建設等情況以及房地產市場管理、信貸稅收等方面的知識,不得出現不符合項目實際或違反政策的誤導和虛假宣傳行為。
六、有關要求
本通知下發之后,開發企業在辦理相關業務時,要嚴格按本通知執行。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止銷售行為,不良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移交相關部門予以處罰。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蛾P于規范帶裝修商品房預售管理的通知》(濟建開字〔2018〕8號)同時廢止。平陰縣、商河縣參照本通知執行。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