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近日,江蘇省多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完善商業網點規劃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強規劃實施管理,完善商業網點布局,促進現代流通體系建設,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
其中,《意見》提出,合理規劃和建設商業綜合體,從嚴控制大型商業綜合體的規模和數量,避免出現商業過剩和同質化競爭。不得以商業綜合體作為房地產開發的賣點,進行虛假宣傳;建設單位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業綜合體,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的商業綜合體。
關于完善商業網點規劃管理的指導意見
省商務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
省自然資源廳 省生態環境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農業農村廳 省國資委 省市場監管局
省統計局 省稅務局 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商業網點規劃是國土空間規劃的專項規劃,是指導城鄉商業網點空間布局和各類商業開發建設活動的重要依據。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統一規劃體系更好發揮國家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的意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商務部等17部門關于加強縣域商業體系建設促進農村消費的意見》要求,指導全省各地修(續)編商業網點規劃,加強規劃實施管理,完善商業網點布局,促進現代流通體系建設,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構建布局合理、結構優化、重點突出、功能完善的商業網點體系,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
(二)基本原則。
——統籌協調,民生優先。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綜合考慮人口分布、消費需求、商業布局、國土利用、生態環境和文化保護等因素,建立完善覆蓋城鄉、點線面、大中小、新建和改造設施協調發展的現代商業網點體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將保障改善民生作為商業網點規劃的立足點,重點布局公益性和民生性商業項目,提升商業網點的應急保供能力。
——優化提升,結構合理。堅持總量適度、結構合理、相對集中、適度超前的原則,注重新建與改造、集中與分散、綜合與專業相結合,優化提升現有商業網點,避免大拆大建和低水平重復建設,著力提升商業品質,豐富商業業態,營造良好消費環境,更好滿足消費升級需求。
——創新引領,綠色發展。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新趨勢,加快推動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創新發展,鼓勵發展新業態新模式,引領新消費。堅持集約、環保、可持續的發展導向,踐行綠色商業理念,推動商業設施與生態環境和諧互促。
(三)發展目標。到2023年,全省城鄉商業網點布局更趨合理,城市社區商業服務功能更加完善,城市商業中心核心功能更加突出,商業街、鄉鎮商貿集聚區發展特色進一步增強,農村消費環境進一步改善,商品交易市場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提升。到2025年,全省各地基本形成布局優化、結構合理、功能完備、配套完善、城鄉互動、高效順暢的商業網點體系,南京、蘇錫常和徐州等重點商圈集聚效應更加凸顯。
二、規范編制程序,明確規劃導向
(一)規范商業網點規劃編制程序。市、縣(市、區)商務部門牽頭,會同自然資源部門編制商業網點布局專項規劃,在編制過程中應遵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加強與“一張圖”的核對,經論證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復后,疊加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經批準的商業網點規劃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按規劃修編程序進行修編。編制或修編商業網點規劃要開展可行性研究,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二)明確商業網點發展目標。商業網點規劃要立足實際,明確城鄉商業的定位、布局、規模、結構以及對當地經濟的貢獻度等,可以量化的指標應提出具體目標。商業網點規劃目標期限要與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目標期限一致。
(三)細化商業網點規劃內容。商業網點規劃要明確各級商業中心的名稱、區位、功能、數量、規模、業態、服務定位和特色等;對大中型商業基礎設施、商貿流通項目、公益性商貿設施的空間布局、建設目標、建設規模、功能結構做出合理規劃,加強規劃的指導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三、優化網點布局,突出建設重點
(一)城市商業中心。城市商業中心以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公共活動中心和綜合性商業街區為主要空間載體,主要服務國內外消費群體,商業設施高度集聚。規劃建設城市商業中心要結合城市功能定位,注重布局優質商業服務資源,拓展高端商務、現代商貿、信息服務、創意創新等功能,提升城市商業中心的輻射能力,優化商業廣場、百貨商場、購物中心規劃布局,引導行業適度集中,支持現有大型商業設施轉型升級。合理規劃和建設商業綜合體,從嚴控制大型商業綜合體的規模和數量,避免出現商業過剩和同質化競爭。不得以商業綜合體作為房地產開發的賣點,進行虛假宣傳;建設單位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業綜合體,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的商業綜合體。
(二)區域商業中心。一般在大城市的次級中心和新城區,以及中小城市中心設立。區域商業中心與所在地區中心廣場、公共活動中心相結合,服務本區域及周邊區域的消費人群,依托交通樞紐、旅游景點、大型居住區和商務區建立,為城市內區域商業設施集聚區。規劃建設區域商業中心要結合本區域內商業環境和消費特點,注重與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相銜接,與所在區域總體布局、功能定位、產業結構、文化景觀相協調,與所在區域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分布、購買力水平相適應,與城市商業中心形成錯位和互補,形成不同的發展模式和特色。
(三)特色商業街區。特色商業街一般位于各類商業中心、商務區、旅游景區等交通便利處,以帶狀街道建筑形態為主。規劃布局特色商業街、步行街等,要注重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突出商旅文結合,以特色商品專業店、專賣店或特色餐飲服務、文化休閑服務為主,合理設置相關配套服務設施。把特色商業街區打造成為景觀提升、業態優化、特色鮮明、場景智能的消費集聚區和城市文化名片。
(四)社區便民生活圈。社區便民生活圈是圍繞城市社區設置,主要服務于所在及周邊居民小區的居民,以滿足居民基本消費為目標的屬地型商業集聚區。社區商業設施以塊狀為主、條狀為輔,采取相對集中或集中與適當分散結合的布局方式。規劃建設社區商業中心要注重以人為本,鼓勵發展多元化和生活化的商業業態,在提檔升級中融合更多社會化功能、公益功能。打造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完善基本保障類業態,發展品質提升類業態。推廣南京、徐州、蘇州等地鄰里中心模式,建設集商業、休閑、文化等功能于一體的便民生活中心。鼓勵品牌連鎖企業進社區,農貿市場標準化改造,推動線上線下融合、店配宅配融合,科學布局智能快件箱、無人便利店、社區商品前置倉、智能菜柜等數字化智能化流通終端,形成便利化、智慧化、特色化的社區商業生活圈。
(五)縣域商業中心。縣域商業中心以本縣城中心商貿區為基礎,主要服務縣城及周邊地區居民,以滿足縣城百姓日常綜合消費需求為目標,商業設施向心聚集。規劃建設縣域商業中心要因地制宜,強化縣域商業體系建設,引導大中型商貿企業渠道下沉,改善縣域商業消費環境,鼓勵發展新業態、新模式,提升縣域居民消費體驗。推進縣城綜合商業服務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提檔升級,培育有本地文化特色的商業業態,優化提升縣域輻射能力。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縣城商業服務設施高端化發展,打造全國縣域商業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新高地。
(六)鄉鎮商貿集聚區。鄉鎮商貿集聚區以鄉鎮集貿市場、大中型商超、便民店等為基礎,主要服務本地鄉鎮村居民,以滿足農村居民日常綜合消費為目標。規劃建設鄉鎮商貿集聚區要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完善提升鄉鎮商貿流通基礎設施,滿足農村居民消費升級需求。鼓勵企業通過自建、合作等方式,建設改造一批鄉鎮商貿中心,注重豐富購物、休閑、娛樂、金融網點、農資商店、連鎖超市等業態,提升農村商貿流通服務質量和水平,改善鄉村消費環境。引導鄉鎮商貿中心向周邊農村拓展服務,滿足農民消費升級需求。鼓勵改造農村傳統商業網點,發展新型鄉村便利店。完善縣、鎮、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解決“最后一公里”問題。經濟發達鎮可根據人口規模、消費水平、區域特色等,參照縣域商業中心標準和模式規劃布局商業網點。
(七)商品交易市場。根據區位、交通和產業優勢,按照因地制宜、準確定位、突出特色的思路,合理布局商品交易市場。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環境綜合整治、產業布局調整、城區建設改造,依法關閉、搬遷、整合現有不符合規劃、影響交通、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商品交易市場。優先布局經營環境良好,服務設施完善,具備電子商務、研發設計、展覽展示、品牌孵化、電商直播、物流配送等創新功能的市場,培育商產融合的產業集群和平臺經濟龍頭企業。
(八)農產品市場。農產品市場主要包括農批市場和農貿市場。綜合考慮人口布局、交通和用地條件,按照體現公益性、擴大覆蓋面、促進農產品流通的原則,優化農產品批發市場結構和布局。建設完善冷藏保鮮、物流配送、分揀包裝、檢驗檢測、電子結算、廢棄物處理等基礎設施,提升農批市場電子化、信息化、智慧化水平。農貿市場要按照明確分級設置、方便群眾生活的原則,同規劃建設、土地供應相銜接,優化在城鄉居住集中區的布局,新建居住社區必須配備至少一處農貿市場。鼓勵農貿市場改善經營環境,拓展和集成各類生活服務,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便利。
(九)商貿物流園區。依托商貿物流節點和消費中心城市,結合國家物流樞紐、綜合立體交通網,圍繞商貿集聚區、大型批發市場、口岸等載體規劃建設商貿物流園區。布局完善園區內倉儲、運輸、配送、信息、商品展示、電子商務、融資保險等相關配套設施。重點發展冷鏈物流園區基地,培育一批智慧物流平臺。引入數字經濟新資源、新模式,打造集科技創新、數字經濟、產業升級為一體的產城融合示范園。
四、加強規劃管理,強化制度保障
(一)加強規劃實施管理。各地要強化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在遵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將商業網點規劃主要內容納入詳細規劃中,制定有利于保障商業網點規劃實施的政策。鼓勵以項目化方式實施推進商業網點規劃,倡導各地采取多種形式創新規劃管理方式,加強規劃實施的約束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委員會要將商務部門列為成員單位,各地商務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加強協調溝通,切實做好本區域商業網點布局的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
(二)加強信息監測共享。各級商務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統計等部門,建立商貿流通建設項目信息共享機制。各級商務部門會同統計等部門開展商業網點統計調查,探索建立商業網點建設信息平臺和監測預警制度,有效引導商貿流通領域投資。
(三)加強大型商業項目管理。嚴格落實大中型商業網點布局規劃融入國土空間規劃的“多規合一”,大型商業項目在立項和規劃審批時,應征求商務部門意見,落實用途管控,保障商業網點規劃有效實施。對當地商業環境影響較大的商貿流通項目,商務等部門要組織相關單位、行業專家、公眾代表召開聽證會或論證會,并向屬地政府提出消除不利影響的建議。
(四)強化部門協同配合。各級商務部門要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統計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商業網點規劃、建設和管理的責任清單。合理安排經費保障商業網點規劃編制實施,健全事中事后監管與評估機制,規范商業網點管理,促進商業網點健康有序發展。
附件
城鄉各級商業中心建設參考標準
一、城市商業中心。服務中心城市及其輻射范圍區域,可結合軌道交通站點建設,形成立體商業空間。鼓勵布局大型購物中心、精品百貨店、國際品牌旗艦店、高端特色主題商場、連鎖品牌專賣店、高端酒店、大型專業店和專賣店、文化娛樂和餐飲等多元化、體驗式業態,促進國際奢侈品品牌、快時尚品牌、老字號品牌和本地特色品牌集聚發展。限制發展大型超市、倉儲式超市、商品交易市場、舊貨市場、專業街、農貿市場等業態。
二、區域商業中心。服務城市區域中心及其輻射范圍區域,適度布局規模適中的購物中心、百貨店、倉儲式商店、大型綜合超市、專業店、品牌專賣店、餐飲網點、商務酒店和文化娛樂網點等。控制發展商業綜合體、商品交易市場和舊貨市場,積極引導專業市場升級改造和外遷,結合城市文化特色和消費升級,推動傳統百貨、專賣店等業態提檔升級,改造提升小飯店、小商鋪等業態。
三、特色商業街區。一般位于各類商業中心、商務區、旅游景區等周邊交通便利處,以帶狀街道建筑形態為主,長度一般在500米以上為宜,主營行業特色店數量占50%以上。突出商旅文結合,以體現特色商品的專業店、專賣店或特色餐飲服務、文化休閑服務為主。鼓勵提升體驗式消費業態配比,加快發展電商線下體驗、親子體驗、文化創意等新興業態。
四、社區便民生活圈。服務所在城市社區,服務常住人口規模5-10萬人左右,服務半徑800米左右,支持利用存量商業網點升級改造,鼓勵布局社區型購物中心、鄰里中心、社區綜合服務平臺、生鮮超市、便利店、專業店、農貿市場、餐飲網點、美容美發、家政服務、維修、藥店、物流配送、電影院、咖啡館、飲品店、旅館、醫療保健、中介服務、寵物服務、教育培訓、書店、健身房、托幼養老、汽車美容、酒吧等業態。
五、縣域商業中心。服務所在縣域及周邊鄉鎮區域,結合縣域經濟發展和消費群體特征,突出購物、休閑娛樂、生活體驗等功能,實現更優的商住平衡,鼓勵布局購物中心、綜合超市、農貿市場、便利店、專業店、餐飲網點、電影院、健身房、咖啡館、面包店、健身房、教育培訓、醫療保健等業態。
六、鄉鎮商貿集聚區。服務所在鄉鎮及周邊農村地區,服務人口不低于2萬人,輻射半徑一般在5公里以內,注重提升商業基礎設施,以信息化手段聯通城市商業資源,鼓勵布局超市、便利店、餐飲網點、生活服務網點、小商品市場、專業店(農資)、農貿市場、文化休閑服務等業態。
各級商業中心建設規模,具體可根據當地城市和農村服務人口數量因地制宜、合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