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8月18日,沈陽市自然資源局發布補充公告稱,第二批集中供地掛牌公告時間延期至2021年9月6日,掛牌交易時間延期為2021年9月7日-2021年9月17日9時整,競買保證金到賬及報名截止時間順延為2021年9月15日14時整。
公告提出,參與城市商品住宅用地競買的企業須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同一企業及其控股(參股)的各個公司,不得參加同一宗地的競買。此外,本次出讓住宅用地,涉及限地價的地塊采取“限地價、競更高更優建筑品質”模式,涉及的無償代建內容取消。
沈土掛[2021]2號補充公告
經沈陽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對我局2021年7月30日發布的沈土掛[2021]2號《掛牌交易公告》有關內容補充公告如下:
一、掛牌公告時間延期至2021年9月6日(星期一),掛牌交易時間延期為2021年9月7日(星期二)—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9時整(9月11日不休),競買保證金到賬及報名截止時間順延為2021年9月15(星期三)日14時整。有意向參與競買的競買人,可于2021年8月27日后按原公告路徑下載相關地塊《競買文件》。
二、參與城市商品住宅用地競買的企業須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同一企業及其控股(參股)的各個公司,不得參加同一宗地的競買。
三、本次出讓住宅用地,涉及限地價的地塊采取“限地價、競更高更優建筑品質”模式,涉及的無償代建內容取消,地塊具體情況詳見附表。
四、競買人繳納的購地資金(包括土地競買保證金、定金及后續土地出讓價款,下同)來源均為自有資金,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等,購地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不得使用房地產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借款或預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不得使用其控制的非房地產企業融資等。
競買人提交競買申請時,除提供競買人資信良好的資信證明外,還應說明購地資金來源、提供相應證明并作出書面承諾。同時,競買人繳納購地資金須從其自有賬戶中匯出。自然資源部門會同金融管理等相關部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開展購地資金審查,經審查不符合規定的,取消競得資格、解除土地出讓合同、收回已出讓土地,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三年內不得參加我市土地市場公開競買。
五、補充公告內容與原公告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公告及附表為準,具體詳見《競買文件》。
沈陽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