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天津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體系建設,促進房地產開發行業健康發展,日前,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印發《天津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試行。企業發生質量事故、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擅自銷售、違反房地產市場調控限購政策規定、未按規定移交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等不良信用信息都將被減分。
據了解,為貫徹落實國家及我市關于加強誠信體系建設要求,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發揮信用在創新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能方面的基礎性作用,讓守信者一路綠燈、失信者處處受限,形成行業內成員誠實守信的正確導向,我市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了《天津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該辦法適用于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所有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填報本企業的基本信息、開發經營信息、良好信用信息。
根據管理辦法,信用評價滿分為1000分。其中企業基本信息600分,開發經營信息200分,良好信用信息200分。不良信用信息為減分項。信用分值=基本信息分值+開發經營信息分值+良好信用信息分值-不良信用信息分值。
企業的信用等級分為A級、B級、C級、D級、E級五個等級。其中信用分值850分以上的企業評為A級企業;信用分值700分至850分的企業評為B級企業;信用分值550分至700分的企業評為C級企業;信用分值400分至550分的企業評為D級企業;信用分值400分以下的企業評為E級企業。
如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本企業的信用評價結果存在異議的,可以向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更正或撤銷有關信息的書面申訴,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相關信息提供部門在接到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轉交的申訴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并將核查結果告知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申訴人。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核查結果,決定是否對相關信用信息予以調整。
對信用良好的企業,將從優先辦理審批手續、優先受理提取監管資金申請,優先推薦參與評優評先,免予資質動態核查等方面進行獎勵。對失信企業,相關部門將采取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提高檢查抽查的比例和頻次、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從嚴行政審批、對商品房預售資金從嚴監管、不推薦評先評優、記入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及實際控制人個人信用記錄等懲戒措施。
來源:北方網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