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近日,上海市發布管理局發布對本市房地產估價機構開展檢查的通知稱,為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估價機構(含分支機構,以下稱估價機構)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以下稱估價師)的事中事后監管,促進房地產估價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決定于2021年10月-12月對本市房地產估價機構開展檢查。
通知顯示,對估價機構和估價師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內容包括估價機構備案情況、執業條件情況、內部制度建設和落實情況、評估專業人員情況、信用檔案建設情況、執行評估準則情況、分支機構情況、異地執業情況、業務承攬和收費情況及執行估價報告備案和遵守行業自律情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關于對本市房地產估價機構開展檢查的通知
滬房市場〔2021〕159號
各房地產估價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關于貫徹落實資產評估法規范房地產估價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等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估價機構(含分支機構,以下稱估價機構)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以下稱估價師)的事中事后監管,促進房地產估價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現決定于2021年10月-12月對本市房地產估價機構開展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市房地產估價行業實際,對估價機構和估價師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估價機構備案情況。估價機構取得備案證書后,是否持續符合備案條件和相應等級條件、是否存在違反規定開展房地產估價活動;估價師是否存在頻繁變更注冊和注冊證書掛靠的情形。
2、執業條件情況。估價機構的固定經營服務場所、辦公設備配備等條件,與其備案等級、員工數量、承擔的估價業務類別和業務量等,是否相適宜、相匹配。
3、內部制度建設和落實情況。估價質量控制、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人事管理制度等各項內部管理制度的建設情況,以及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4、評估專業人員情況。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其他專業領域評估師和評估從業人員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簽訂情況、社會保險辦理情況、人事檔案管理情況;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繼續教育情況,以及簽署估價報告情況。
5、信用檔案建設情況。向社會公示的信用檔案內容,與估價機構報送材料及估價機構實際情況是否一致,信息上報是否及時等。
6、執行評估準則情況。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房地產估價規范、標準的情況,重點檢查估價報告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7、分支機構情況。設立分支機構的數量,分支機構是否符合設立條件,分支機構經營和收費情況,以及對分支機構的監管情況等。
8、異地執業情況。在本市以外地區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是否按規定向業務發生地的行業管理部門留存估價報告。
9、業務承攬和收費情況。是否有超越等級、以個人名義等違規承攬房地產估價業務的行為,是否有迎合高估或者低估、惡意低收費等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10、執行估價報告備案和遵守行業自律情況。估價機構和估價師貫徹執行本市房地產估價報告網上備案的情況;估價機構、估價師、評估從業人員是否有違反本市房地產估價行業自律的行為,以及“兩承諾”的履行情況。
二、檢查安排與要求
檢查采用“機構自查和實地檢查”相結合方式進行,具體安排和要求如下:
1、機構自查。2021年10月20日前結束,各估價機構應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認真對照自查,并改正存在的問題。
自查報告和附件1、2(均需加蓋機構公章),請于2021年10月20日前郵寄報送;附件3(需加蓋機構公章),請于2022年1月20日前傳真報送。
自查報告,需附以下材料(均為復印件):一是自查報告、二是估價機構營業執照、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證書;三是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書(其他專業領域評估師提供登記卡或執業證明材料);四是估價機構所有人員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情況、估價師人事檔案托管和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等材料,其中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高校教師提供教師證。(材料對應時點為2021年10月9日-20日)。
上述材料一式二份,估價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我局(郵寄地址世博村路300號6號樓1712室,郵政編碼200125)。
2、復核檢查。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我局通過“全國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管理系統”與“上海市房地產估價報告網上備案管理系統”進行交叉比對,核查估價機構的基本信息、備案條件和等級條件、估價師的注冊情況。
3、實地檢查和報告抽取。2021年11月30日前結束,檢查組到被檢查估價機構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實地檢查,實地檢查估價機構的數量,原則上不少于現有估價機構總數的三分之一。現場檢查要求:被檢查估價機構匯報自查自糾情況,檢查組對估價機構的經營情況、估價師的執業情況等進行全面檢查,對重點檢查內容進行核查,出具實地檢查意見。
報告抽取,按照隨機抽取的原則,所有估價機構均需抽取一份房地產估價報告(或者咨詢報告)用于質量評審,按照2020年自然年度、2021年自然年度、2019年自然年度的順位抽取。報告由我局在估價機構提供的目錄清單或者本市房地產估價報告網上備案管理系統中隨機抽取。
4、報告評審。2021年12月下旬結束,由評審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專家隨機配對評審報告,每份報告有三名專家評審;評審標準執行全國統一的估價報告評審標準。
5、結果公告。具體時間另定,一是將檢查合格的估價機構和估價師名單、檢查不合格的估價機構名單在我局門戶網站上公告;二是將估價報告評審結果在我局門戶網站上公告;三是將檢查結果情況在行業內通報。
三、組織安排
本次檢查由我局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實施;為保障檢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成立檢查組,由我局牽頭并帶隊,市房地產估價師協會、部分估價機構共同參與,具體負責實施檢查工作。成立評審委員會,由我局牽頭,市房地產估價師協會和行業內部分專家共同參與,負責對報告評審結果進行復核評定。
四、工作要求
1、估價機構要認真、全面、客觀地進行自查,及時、真實、準確地填寫和報送相關材料,并對填報材料負責。
2、估價機構要及時自糾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如果檢查組在檢查中發現估價機構、估價師、其他專業領域評估師和評估從業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并記入其信用檔案,如果檢查發現有估價師注冊證書掛靠的,將依法注銷注冊。
3、對不持續符合備案條件或者相應備案等級條件的、隨機抽查的估價報告被判為不合格的估價機構,應當按照要求整改或者改正;未按要求整改或者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備案條件或者相應備案等級條件或者報告仍不合格的,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