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消息,太原市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將從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實施意見規定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租金,在使用期間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
有關部門將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調查,摸清太原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資源情況,按照以需定供原則,結合現有租賃住房供求和品質狀況,采取新建、改建、改造和將政府的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切實增加供給。在此基礎上,根據需求,制定保障性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并向社會公布。
同時,太原市積極引導市場主體參與投資建設,由政府提供土地、財政、金融等相關政策支持,主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同時,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形成多元化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體系。
來源:中國房地產網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