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的意見》,進一步規范預售資金監管范圍、監管期限、監管額度,加強繳存使用管理等,切實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防范房地產市場風險,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條例》明確,凡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批準預售的商品房建設項目,其預售資金均應納入項目所在地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范圍,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監管期限自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后止。
《條例》強調,設立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專項用于收取預售商品房的房價款,購房人繳交的定金、首付款、按揭貸款和其他形式的購房款等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直接存入監管賬戶,屬于重點監管資金的,經批準后專項用于支付項目工程建設費用。另外,重點監管資金的額度由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商品房項目建設工程造價、施工合同金額以及項目交付使用等因素確定,以確保項目竣工所需。預售收入超過重點監管資金額度上限的款項,可由開發企業提取和使用。重點監管資金按照工程建設進度付款節點予以撥付。
來源:房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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