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記者從天津市住建委獲悉,根據天津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天津市住建委擬定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辦法的通知,從5月15起,天津市實行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銀行托管模式。全市10家商業銀行可辦理該項業務,房屋交易資金在銀行進行托管時有利息。
據了解,新《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辦法》中最大的變化是進一步優化了天津市營商環境,提升不動產登記效率,將政府部門作為監管主體的全程全額資金監管模式,調整為政府部門作為監管主體、商業銀行作為托管主體的資金托管模式。
據天津市住建委工作人員介紹,從15日起,交易當事人可以選擇建設銀行天津分行、工商銀行天津分行、中國銀行天津分行等10家商業銀行辦理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托管業務。買賣雙方自愿選擇是否接受托管銀行的資金托管服務。接受托管服務的,交易當事人自行選擇托管銀行并簽訂《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資金托管協議》,由托管銀行實施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買房人如果需要辦理銀行貸款的,貸款資金由貸款銀行依據托管協議支付至賣房人的收款賬戶。房屋交易資金在銀行進行托管時也有利息,交易雙方與托管銀行共同簽署的托管協議中有“托管資金孳息約定”。
根據新監管辦法,如果選擇自有交易資金進行托管的,托管商業銀行會在轉移登記審批后,也就是產權審批后3個工作日內付款;如果還對貸款資金進行了托管,那么托管銀行會在貸款審批后3個工作日內付款。交易當事人可以選擇放棄資金托管服務,交易雙方選擇自愿放棄資金托管服務的,應簽署自愿放棄資金托管服務確認書。交易雙方對未納入托管的交易資金自行承擔相應的資金風險和法律責任。另外,15日之前簽訂《天津市存量房屋買賣協議》的監管交易,繼續按照原資金監管方式實施監管。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