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官網信息顯示,《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已在近日通過審議并正式公布,將從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規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加強住房租賃價格監測,建立健全相關預警機制。住房租金明顯上漲或者有可能明顯上漲時,北京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漲價申報、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漲幅等價格干預措施,穩定租金水平,并依法報國務院備案。如果出租人拒不執行,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為杜絕長租公寓“租金貸”亂象,《條例》要求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并按照規定通過第三方專用賬戶托管;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租金,超收的租金應當納入監管。
《條例》指出,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為租賃當事人提供住房租賃合同網簽、登記備案、信息查詢和核驗等服務,與公安、市場監督管理、教育、人力和社會保障、金融監管、住房公積金等。
來源:北京青年報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