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自律處分信息顯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存在以下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為:
1.未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事項;2.未及時披露股權質押事項;3.未及時披露資產被凍結事項。同時,泛海控股存在債務融資工具違約情況,屬于應當從重或加重處理的情形。
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經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對泛海控股予以嚴重警告,暫停其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1年;
另外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對公司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陸洋予以警告。
其他方面,2月21日,泛海控股公告了民生銀行北京分行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實控人的訴訟進展。
對于上述訴訟,民生銀行申請了財產保全,北京金融法院查封了武漢公司名下的泛海生活廣場、在建工程,查封了武漢中心公司名下部分土地的使用權,以及武漢中心項目土地及在建工程。
而在之前的2月17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則對中國泛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泛海集團有限公司、通海控股有限公司以及三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盧志強采取了限制消費措施。
來源:交易商協會公告
編輯:jin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