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披露了《廈門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辦法》。
媒體從中獲悉,交易資金監督機構或交易當事人應在商業銀行設立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對交易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辦理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交易當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一)存量房買賣合同;(二)交易當事人身份證明;(三)其他所需材料。
交易當事人應與交易資金監督機構簽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協議》,約定監管資金及利息的劃轉或退回條件、方式,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和對資金監管過程中存在風險的承擔方式等。交易當事人將監管資金存入專用賬戶后,交易資金監督機構應向當事人開具資金監管確認書。
另外,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遵循自愿的原則,交易當事人自愿放棄交易資金監管服務的,應當簽署自愿放棄交易資金監管服務確認書。
據悉,存量房交易監管資金,指交易雙方當事人在存量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房價款(包括按揭貸款);定金、押金、辦理存量房轉讓涉及的稅費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存量房買賣傭金由交易當事人自行約定是否納入監管資金。
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指的是在存量房(二手房)買賣過程中,為保障交易資金的安全給付,交易當事人與交易監督機構簽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協議》,由買方先將交易資金存入交易資金監督機構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在完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后,交易資金監督機構按協議約定的進行資金監管撥付的行為。
以上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
來 源:觀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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