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相關收費的通知》(京建發〔2023〕277號),進一步規范住宅物業管理項目收費。
通知明確:自8月21日起,北京市物業服務人不得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中包含生活垃圾清運費的,物業服務人不得重復收取生活垃圾清運費;未包含的,可以按照政府定價標準收取。生活垃圾清運費收費標準為30元/戶·年,該標準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的物業服務人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保證金(含裝修押金)。
來 源: 房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