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10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更好滿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取消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買、轉讓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
10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更好滿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取消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買、轉讓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對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上限實施指導。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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