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國家的發展,歸根結底其實就是城鎮化發展。98年房改時,我國的城鎮化率只有不到30%,經歷了二十多年的高速發展,到2019年底,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首次超過60%,一些東部沿海城市的人口城鎮化率更是超過80%,已達發達國家水平。
何為城鎮化?其實說白了就是人口從農村向城市轉移,農村戶口向城市戶口的轉變。當然,這背后更是勞動力、資金、產業等資源的過度集中。過去20年,我國到底有多少農村人口“洗腳上岸”了?據公開資料顯示,2000年我國共有8.08億農村人口,但到了2019年底,這一數字已經變成了5.52億。拋開人口增長不算,過去20年間,農村人口流失了2.56億,即每年大概有1280萬人成為“城里人”。
隨著城鎮建設速度加快,以及城市教育、就業等資源更具優勢,為了學習、工作,更為了下一代的前途,越來越多的年輕人走出農村,到城市安家落戶。這就形成了,子女是城鎮戶口,但父母仍然是農村戶口。這時城鎮戶口繼承父母留在農村的宅基地和上面的老房子問題,就更困擾很多城市子女。
此外,近年來隨著國家政策向農村傾斜,在鄉村振興戰略深入實施、城鄉一體化深入推進的背景下,農村的工作、居住、養老等條件都逐漸完善起來,疊加城市房價不斷上漲,就業等競爭壓力日趨加大,越來越多的已經是城市戶口的農村人想要再次回到農村,這就產生了一個非常棘手的戶口問題:城市戶口,如何繼承農村房屋?
城市子女請注意:明年起,留在農村的老宅,全部實行“地隨房走”
據2020年新規,凡是戶口遷移至城市的情況,留在農村老家的房子,統統都要統一按以下三條“新規”處理:
第一、宅基地繼承:地隨房走
需要明確的是,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為何?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也就是說,宅基地本來就帶有福利性質。換言之,宅基地的所有權不屬于任何個人,它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
雖然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因為這是個人的合法產權,房屋產權繼承和戶口無關。而且不論是農村村民,還是城市戶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享受繼承權,并有權按照個人意愿處置個人所有的房產。即城市戶口的子女,完全可以繼承父母留在農村的老房子。這就是所謂的“地隨房走”——繼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因為房子在,所以一并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
第二、宅基地使用權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新規“地隨房走”的原則,城市戶口的子女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權而繼續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進行翻建、改建、擴建等。而且,一旦宅基地上的房屋毀壞消失,或者房屋閑置兩年以上,那么宅基地也會被集體組織收回。
直白點說就是,城市子女想要繼承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必須做到地上房屋不損毀、不能長久閑置。如何規避這一點,其實很簡單,只需要時不時回去住一陣就行,純粹當作是度假旅游,到農村呼吸呼吸新鮮空氣,放松心情了。
第三、房屋繼承問題
根據《民法典》規定,子女有權繼承父母的合法產權的老房子。子女繼承父母農村的老房子分兩類:1、如果父母有多個子女,則房子由目前依然留在農村,并且戶口未與父母分戶的子女繼承;2、如果父母已經離世,且戶口本上沒有其他家庭成員,那么則由城市子女繼承。
城市子女繼承農村老房子,手續必須經過五項辦理過程,即房屋評估、繼承公證、房屋測繪、繼承登記和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資料。
此外,還存在一種情況,農村房屋拆遷,城鎮戶口的子女能否獲得拆遷補償款?按照新規,城市子女可以獲得宅基地上的房屋的對應拆遷補償款,但是對于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是無法獲得的。上文已經說過,宅基地使用權是“地隨房走”,而補償是對未來的,房子都拆了,使用權就回歸集體所有,無需補償。
很多人可能會有疑問,城市房價高,有房家庭資產就多,而且城市里交通、醫療、教育等資源更發達,不管是居住、工作、養老,都更便捷、更舒適。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子有什么值得繼承的,賣也賣不掉,住又不方便,就算繼承過來,也是毫無用處。
這樣想就大錯特錯了。一方面,城市各類資源發展雖好,但是房價高、物價高,空氣、水源質量卻不高,而且城里生活壓力大、居住環境難以改善也是“硬傷”,越來越多的城里人想要“逃離”城市,重新回歸農村,就是證明;
另一方面,城市化進程如火如荼進行,但國家其實并沒有忘記農村。近年來,政策對農村的發展大力支持,鄉村振興戰略、城鄉一體化等的提出,就是發展農村的重要舉措。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更下發了重要文件,明確指出,要在2035年全面實現“宜居型示范農房”建設,改善農民居住條件和居住環境,提升鄉村風貌。這都說明未來的農村建設發展只會越來越好。
因此,對于父母留在農村的宅基地和老房子,一定要想盡一切辦法保護利用好。
來 源: 樓市新觀
編 輯:li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