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銀川市委員會宣傳部官方微信公眾號“銀川發布”披露,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銀川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目的是為了加強銀川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預售資金用于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防范交易風險。
該《辦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辦法》規定,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應遵循專戶專存、專款專用的原則。銀川市將建立統一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系統(以下簡稱監管系統),通過監管系統對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實施網絡化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要選擇資信良好、具備保證資金監管安全等條件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監管銀行),設立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配合開展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一個預售項目只允許設立一個監管賬戶。
其中提到的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購房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包括購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價款,但保障性住房預售資金不納入監管范圍。
對于預售資金的繳存和管理,《辦法》提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項目銷售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監管賬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注明監管賬戶等信息,協助購房人將房價款直接存入項目監管賬戶,不得直接收取任何性質的房價款。購房人也應當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款方式及時限,將房價款直接存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載明的監管賬戶。監管銀行核實繳款信息后,向購房人出具繳款憑證。
據《寧夏日報》報道,銀川市住建局房地產科相關負責人表示,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照施工進程,申請撥付監管資金。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主要是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的收存和使用進行規范,逐步有效地化解商品房預售資金潛在風險,保障預售資金合理使用,防止建設資金挪作他用導致后續建設和配套設施資金不足、出現延期交房甚至爛尾現象,維護購房群眾合法權益,維護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
另外,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根據監管銀行出具的繳款憑證為購房人換取交款票據。如購房人申請商品房貸款的,按揭銀行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將貸款直接劃轉至監管賬戶。
《辦法》適用于銀川市興慶、金鳳和西夏三個行政區域內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收存、使用及其監督管理。
來源:澎湃新聞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