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正式印發《關于加快發展和規范合肥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明確發展和規范住房租賃市場,加快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增加租賃住房有效供應,承租人可以根據市租賃平臺備案信息辦理居住證,按照我市住房租賃試點有關政策享有義務教育、就業、衛生和計劃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務。通知自11月12日正式實施,有效期3年。
增加租賃住房有效供應
根據《通知》,我市將繼續支持競自持新建、支持非住宅改建、支持園區企業配建、支持成套住宅改造、支持國企引領示范,多措并舉增加租賃住房有效供應。其中,單套住宅內使用面積12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客廳),可以且僅可隔斷成一間房間出租供人員居住。隔斷后用于出租的空間應采用輕質不燃材料固定圍護,具備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風條件,且不得影響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單間房屋不得租住2人(含)以上(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醫療護理及人均單間套內面積超10平方米等特殊情況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廚房、衛生間、陽臺、車庫、地下室和儲藏間等非居住功能空間不得出租居住。
我市還鼓勵國有住房租賃公司通過新建、非住宅改建、盤活存量等方式,加快租賃房源籌集,承擔年度建設任務。在租賃需求旺盛的區域,設立服務網點和經營門店,拓展“收房”“存房”業務,將個人存量閑置毛坯房裝修改造后統一對外出租運營。
完善住房租賃支持政策
《通知》明確,個人出租自有住房,租期在有效期內,且在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監管平臺辦理網簽備案并如實登記相關信息的,待國家稅務總局在減免稅代碼目錄中明確后,稅收按綜合征收率0%征收。出租人可憑備案證明及相關材料向房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納稅的,應按稅法規定繳納稅款。同時,將現行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減按4%征收房產稅政策,擴大到企業向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出租住房,并對經批準的“商改租”“工改租”住房比照適用。
承租人可以根據市租賃平臺備案信息辦理居住證,按照我市住房租賃試點有關政策享有義務教育、就業、衛生和計劃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務。對本市無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承租人,單身職工每年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限額提高至12000元,已婚職工夫妻雙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限額合計提高至24000元。
規范租賃行業經營行為
房源信息發布進一步規范。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發布租賃房源信息的,應當明確標識經市租賃平臺核驗的房源核驗碼。同一房源在同一網絡信息平臺僅可發布一次,已成交或撤銷委托的房源信息應當于2個工作日內從各種渠道上撤回。
推行合同網簽備案。租賃雙方達成住房租賃交易時,應當通過市租賃平臺辦理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備案信息實時同步至公安部門,實現互聯互通、共建共享。租賃雙方自行成交的,出租人是網簽備案責任主體;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是網簽備案責任主體;房地產中介機構促成交易的,房地產中介機構是網簽備案責任主體。(葛清政)
來 源:合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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