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10月23日,西安市住建局出臺西安老舊小區房屋維修資金補建工作方案。方案明確,2010年以前建成的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出售但未建立維修資金的小區應當補建維修資金。補建標準可參照西安市2010年之前的維修資金交存標準:多層住宅(七層以下,含七層)按照購房款的2%交存;高層住宅(七層以上)按照購房款的3%交存。
方案適用于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以下簡稱城六區)及高新開發區、經濟開發區、浐灞生態區、國際港務區、曲江新區、航天基地范圍內,2010年以前建成的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出售但未建立維修資金的小區應當補建維修資金。
來源:房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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