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近日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等聯合擬定了《南京市存量房屋改建為租賃住房辦理實施細則(試行)》,將進一步規范存量房屋改建為租賃住房辦理流程,加強建設管理。
《細則》明確規定4種情形不得改建為租賃住房:1、分割銷售的存量房屋;2、在成片工業用地或工業用地紅線范圍內,存量房屋僅可改建為租賃公寓和宿舍,不應改變該地塊原主導使用功能;3、用地性質為三類工業用地和三類物流倉儲用地的,或土地、環境和建筑有污染不滿足居住條件的存量房屋;4、其他經論證禁止改建的情形。
來源:房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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