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住建局繼9月1日發布《關于房屋租賃的風險提示》之后,11月26日就房屋租賃風險防范再次發布提示。
海口市住建局表示,近期,海口發生“城城找房”等房屋租賃企業“高收低租、長收短付”的非正常經營行為,嚴重損害群眾的合法權益。如“城城找房”等房屋租賃企業在一次性收取租客的租金及押金后,拖欠房東租金,導致矛盾糾紛發生。此外,還有海口隆湖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海口互盈科技有限公司、海口黎舍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海口輕居科技有限公司等存在類似經營行為。為避免市民在房屋租賃過程中正當權益受損,海口市住建局現就相關事項再次提示。
所謂的“高收低租”是指企業以較高租金與房東簽訂合同取得房屋租賃權,同時以較低租金出租的行為。“長收短付”是指企業一次性向承租人收取較長期限的租金,而向房東按月付租金的行為。 “包租”是指經營者以承諾租金收益向房東承租房屋后,再次將房屋轉租給他人(實際承租人),房東與實際承租人不建立直接租賃關系;“中介”是指經營者以經紀居間的身份,撮合房東與承租人建立租賃關系,經營者以收取傭金的方式獲得經營收益。
海口市住建局提示建議,房東不選擇房屋托管模式。房屋所有權人(房東)在出租房屋時,要區分“包租”與“中介”,“包租”一般以與房東簽訂“托管”、“委托”等類似的合同或協議、向房東承諾租金收益的方式經營,此種房屋租賃方式風險較大,建議不選擇。建議承租人與真實房東直接建立租賃關系。承租人承租房屋時,應要求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房屋來源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產權情況、企業與房東的相關合同或協議、房東聯系方式等,并選擇與房東直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租賃雙方選擇經合法備案的中介機構并履行房屋租賃備案手續。通過中介機構出租或承租房屋時,應選擇取得《海口市房地產中介機構備案證書》的企業;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應及時到轄區的房屋租賃管理所進行房屋租賃備案。對投訴較多的房屋租賃企業及中介企業提高警惕,及時報告。
來源:澎湃新聞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