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1月16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實現住有所居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內容涉及:分類施策解決住房困難、多渠道全面保障住有所居、多措并舉提高保障效能實施保障對象動態管理促進精準保障、加強保障房源全程管控實現規范運營、強化組織領導五個方面。
分類施策解決住房困難方面,對象細分為“成都市戶籍低保、低收入家庭”、“成都市戶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成都市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和引進人才”、“棚戶區改造居民”五類對象。
其一,對成都市戶籍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實物保障為主、租賃補貼為輔,實行應保盡保。對成都市戶籍住房困難的低保家庭、成都市戶籍年收入4萬元以內(含)的住房困難家庭和年收入2.5萬元以內(含)的住房困難單身居民,提供公租房或租賃補貼保障。公租房租金按廉租租金標準執行,并根據情況實行租金減免和物業服務費補貼;租賃補貼發放比例分別按計發標準100%、70%執行。
其二,對成都市戶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租賃補貼為主、實物保障為輔,合理解決居住需求。對“成都市戶籍年收入4萬元至5萬元(含)的住房困難家庭和年收入2.5萬元至3萬元(含)的住房困難單身居民”、“成都市戶籍年收入5萬元至7萬元(含)的住房困難家庭和年收入3萬元至3.5萬元(含)的住房困難單身居民”、“成都市戶籍年收入7萬元至10萬元(含)的住房困難家庭和年收入3.5萬元至5萬元(含)的住房困難單身居民”,提供租賃補貼或公租房保障。
上述三個對象,與之相對應的公租房租金標準按照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評估價格的40%、70%、80%執行;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60%、50%、40%執行。
其三,對在成都市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通過租賃補貼、公租房或產業功能區配套住房,有效促進職住平衡。對符合條件的環衛、公交、教育、衛生、輔警、公共管理行業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其他外來務工人員,提供租賃補貼或公租房保障。同時,符合條件的產業功能區從業人員提供租賃補貼或產業功能區配套住房保障。
上述三個對象,租賃補貼按個人發放,發放比例分別按計發標準的50%、50%、30%執行,發放時限累計均不超過60個月。
其四,對新就業大學生和引進人才,通過租賃補貼、人才公寓或產業功能區配套住房,支持解決階段性住房困難。同時,對公共服務行業和產業功能區中符合條件的新就業大學生提供租賃補貼保障,租賃補貼按個人發放,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50%執行,發放時限累計不超過60個月。
此外,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定向提供人才公寓或產業功能區配套住房。
其五,對棚戶區改造居民,通過安置補償、新建安置房等方式,支持改善居住條件。將棚戶區改造與住房保障有機結合,對原房屋建筑面積低于50平方米、成都市范圍內無其他自有產權住房且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選擇實物安置的棚改居民,按不低于50平方米的標準戶型進行安置,免收50平方米以內的補差款。
多渠道全面保障住有所居方面,包括公租房、人才公寓、產業功能區配套住房、棚改安置房、租賃補貼五個方面。
其中,公租房主要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單套建筑面積原則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實物保障需求量較大的區(市)縣,可立足當地實際,采取新建、配建、政府購買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公租房實物供應。各區(市)縣可根據需求實際,將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的住房長期租賃作為公租房,租賃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人才公寓主要通過招拍掛方式供地,由國有開發企業負責建設,也可通過商品住房配建或市場購買商品住房等方式籌集。
產業功能區配套住房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由市屬和屬地國有開發企業負責建設,也可采取招拍掛出讓供地方式在商品住房中配建。鼓勵工業企業在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建設員工倒班房、集體宿舍及其他配套服務設施。
棚改安置房方面,各區(市)縣可采取自建或在商品住宅中配建安置房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棚改安置房源。自建安置房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協議出讓價按宗地市場評估價確定;配建安置房可在綜合考慮成本因素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土地出讓拍賣起始價。
租賃補貼方面,符合條件的成都市戶籍居民補貼面積為1人戶30平方米,2人戶45平方米,3人戶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戶70平方米;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公共服務行業人員和產業功能區從業人員按個人發放,租賃補貼面積為30平方米。
來 源:觀點地產網
編 輯:chen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