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地區的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審批,不用再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和金融許可證復印件;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也不用再提供擬任人個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員的征信報告,改為申請人作出有關承諾。昨日,北京銀保監局印發《關于進一步明確“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對于該局行政許可權限范圍內的“證照分離”改革事項,并推出16項具體改革措施,此舉將進一步優化本市營商環境,給銀行、金融機構、保險機構等帶來更多便利。
據悉,《通知》涉及精簡申報材料、壓減審批環節兩類改革方式,對“證照分離”改革的落實和管理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深化簡政放權。明確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審批不需再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和銀保監會出具的金融許可證復印件、保險公司重大事項變更審批中因變更注冊資本等前置審批事項申請修改公司章程由審批改為報告等16項具體改革措施,其中有13項屬于精簡申報材料,還有3項舉措屬于壓減審批環節。
二是強化機構主體責任。要求各機構確保報送的報告、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以及報告所涉機構、高管的合規性、適格性,以強化機構依法合規意識。
三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為防范合規風險,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通知》將放開前端與管住后端有機結合,通過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信用監管等方式,密切關注風險,持續對有關人員履職情況進行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對機構和個人進行查處。
來 源: 北京青年報
編 輯:li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