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公租房外,共有產權住房被納入廣州保障性住房工程。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7日公布了《廣州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享有與購買商品住房同等公共服務權益,包括教育、醫療、戶政、養老等。
2012年以來,根據廣東省相關政策,廣州市將廉租房、公租房合并管理、并軌運行,除已批準立項的項目外暫停新建經適房,形成了較為單一的以公租房為主的住房保障方式。共有產權住房是由政府投資或提供政策優惠,按照有關標準籌集建設,主要面向不符合公租房租賃條件、但收入尚不夠高的“夾心層”市民,尤其是新就業、青年“剛需”群體。
該辦法明確,廣州市共有產權住房實行政府與承購人按份共有,其中購房人產權份額不低于50%。面積以60至80平方米兩居室或小三居室成套住宅為主,一般不超過90平方米。售價一般為市場價的50%至85%。產權滿2年可轉讓所持產權份額。
在申購資格上,該辦法明確:單身人士須年滿30周歲,已婚人士申購不受年齡限制。具有廣州市城鎮戶籍滿10年,有本科學士以上學歷學位不受戶籍限制。申購家庭下無廣州市住宅、商鋪、寫字樓。
此外,為加強自住功用、防止投資投機,該辦法以共有協議方式對共有產權住房使用、退出、繼承、維修、監管進行約定。明確共有產權住房產權流轉實行封閉運行(承購人不能購買政府產權份額取得完全產權、不能轉化為商品住房),不得將房屋出租或出借給除本人或配偶的直系親屬之外的他人使用。
來 源:中國新聞網
編 輯:li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