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設項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支持疫情防控建設項目先行使用土地。對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據需要先行使用;對選址有特殊要求,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視作重大項目允許占用。
《通知》明確,使用期滿不需轉為永久性建設用地的,使用結束后恢復原狀,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補辦用地手續。需要轉為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待疫情結束后及時完善用地手續。同時,要做好被占地單位和群眾的補償安置。
《通知》強調,科學合理安排用地,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嚴禁與防控疫情無關的項目搭便車違規用地。對疫情防控建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應保盡保,計劃指標掛賬使用。地方計劃指標不足的,疫情結束后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匯總形成項目用地批準清單,由國家統一核銷計劃指標。
另外,《通知》要求,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正常用地審批中,要根據防控疫情需要,通過開展網上聯審等,創新工作方式。可采取影像比對等方式,暫時取消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實地踏勘論證等戶外要求。要圍繞落實好“六穩”工作部署,抓緊做好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項目用地組卷報批工作,持續做好用地保障。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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