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抗擊疫情仍然處于全社會行動的最高優先級,但隨著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如何化解疫情對經濟的沖擊、如何支持中小企業渡過難關,已經成為眼下最受關注的問題。
連日來,國家層面出臺多項政策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帶來的一系列影響,包括加大失業保險返還力度、做好受困企業金融服務、支持中小企業穩定崗位、保障基本生活支出、優先給予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加大創業載體獎補力度、降低或減免場地租金費用以及其他多項便利措施。
國家層面出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相關政策匯總
此后,全國各地紛紛出臺政策支持在本次疫情中遭受巨大影響的中小企業,支持企業共同“戰疫”,截至 2 月 13 日,全國已有26個省份出臺一系列支持中小企業經營發展的政策,其他熱點城市也相繼出臺相關政策應對此次疫情。
政策關鍵點
1、延期納稅及稅費減免
全國幾乎所有省份均采取了延期納稅或稅費減免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提出申請并經過審核后,給予應納稅款減免,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企業,依法準予延期申報,符合條件可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延長應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征收期,以及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負擔。
2、國地免租
全國多地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減免若干月份的房租,并鼓勵疫情期間各類中小企業發展載體減免承租企業租金等相關費用,對減免入駐中小企業廠房租金的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給予補助,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
3、返還50%失業保險費
全國多個省份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
4、專項貸款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壓貸,通過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確保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下降,提高貸款不良率容忍度,加大地方金融機構服務力度,酌情增加貸款、租賃、保理額度,緩收或減免租金、利息。
1湖北
20條舉措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
1、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免收滯納金。
2、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3個月房租免收、6個月房租減半。
3、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2020年,省內金融機構普惠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和新增額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其中新型政銀擔業務貸款規模占比不低于30%。
4、實施靈活用工政策,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
5、企業裁員率不高于5.5%的,對企業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70%;對參保職工50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直接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
政策參考:《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
2北京
降低中小企業成本,化解企業危機
1、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融資問題:對因受疫情影響經營暫時出現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為相關企業做好續貸服務,對中小微企業進一步增加信貸投放、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高融資便捷性等。
2、延遲繳納社會保險: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3月底。對于受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可將疫情影響期間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7月底。
3、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中小微企業承租京內市及區屬國有企業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免收2月房租;承租用于辦公用房的,給予2月份租金50%的減免。
4、保障中小微企業正常生產運營:對于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并給予一定的補貼。
政策參考:《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
3上海
擴大企業覆蓋面,加大減負力度
1、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2、2020年將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受疫情影響導致的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后補辦。
3、為企業實施培訓費補貼: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
4、支持企業恢復生產和發展產業:企業以租賃方式(含先租后讓)從政府或國有企業取得的產業用地,免除疫情期間的土地租賃費用;存量工業用地經批準提高容積率和增加地下空間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政策參考:《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關于全力應對疫情支持服務企業發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
4天津
21條舉措推動重點行業、企業盡快復工復產
1、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及公建配套菜市場,實行“免3減3”政策,免收3個月房租,3個月房租減半,確保水電氣暖等要素供應企業正常生產。
2、向重點缺工企業輸送人員,并根據輸送人數和穩定就業時間,給予一定標準獎勵。同時,鼓勵企業穩定職工隊伍,通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繳費費率,以及返還失業保險費的方式,支持企業不裁員、少裁員。
3、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在津創業的各類人員,可申請最高3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3年,并給予全額貼息。
政策參考:《天津市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進一步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5重慶
共渡難關二十條,全面減輕企業負擔
1、針對中小企業優化政務服務,設立及開辟審批、物資采購、防疫物資進出口綠色通道,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實施靈活用工政策。
2、對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給予不少于2個月的應納稅款減免。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企業,依法準予延期申報,符合條件可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
3、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2020年一季度應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征收期可延長至4月底。實施疫期援企穩崗返還政策及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負擔。
4、加大資金支持利度,確保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下降,提高貸款不良率容忍度,加大地方金融機構服務力度,酌情增加貸款、租賃、保理額度,緩收或減免租金、利息。
政策參考:《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
6河北
30條有力措施推進全省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1、協助企業辦理“不可抗力證明”;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企業,可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2、減輕房屋租金負擔。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餐飲住宿百貨業中小企業免收1個月房租,免半收取2個月房租。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租金。
3、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
4、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文化旅游等行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努力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鼓勵銀行機構給予企業特殊時期還本付息延期、下調貸款利率等支持,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政策參考:《關于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7山東
加強金融減稅費,降低成本促穩崗
1、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銀行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要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2、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核準可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經批準,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
3、降低運營成本:減免或減半征收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中小企業1-3月的房租;增設企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
4、加大穩崗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政策參考:《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8山西
十條措施助力中小企業復工復產
1、確保中小微企業信貸總額不下降:疫情期間,省內各類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的到期貸款,不得抽貸、斷貸、壓貸,要及時辦理展期或無還本續貸,期限不低于3個月。
2、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下調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統一按現行稅額標準的90%調整。
3、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可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參保的全省中小微企業2020年1—3月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全部實行緩繳,緩繳期限為3個月。
4、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5、加大各級政府和大型國有企業清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力度,嚴防形成新的拖欠。
政策參考:《關于印發山西省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
9遼寧
25條新政為中小企業紓困助力
1、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3月底。對受損嚴重行業企業,將疫情影響期間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6月底。
2、對符合條件的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符合條件的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進行“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
3、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
政策參考:《遼寧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生產經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0吉林
發揮中小企業市場主體作用 21條舉措助力共渡難關
1、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2、減征或者免征受疫情影響中小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可以減免或減半征收1至3個月的租金。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及中小企業創業載體帶頭減免承租經營主體的房租。
3、增加制造業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投放,確保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推動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0.5個百分點,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
4、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允許適當延期還款,做好續貸服務,降低企業首貸門檻,加大中小企業融資增信力度,鼓勵地方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差異化的金融優惠服務。
政策參考:《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11黑龍江
稅收減免、返還社保費等14條措施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
1、中小企業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遭受重大損失,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可向稅務機關申請享受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政策;不能按期繳納稅款且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中小企業,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新吸納勞動者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給予企業每人每月500元培訓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
3、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銀行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加大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
4、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疫情期間,引導享受過財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業創業載體帶頭減免承租的小微企業房租。
政策參考:《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意見》
12江蘇
22條政策措施支持疫情下中小企業發展
1、對因疫情遭受重大損失或發生嚴重虧損的中小企業,可申請辦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企業,依法準予延期申報,對確有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中小企業,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
2、疫情期間,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2月份租金,減半收取3-4月份租金;鼓勵各類園區、雙創基地、孵化器帶頭減免承租的中小微企業房租,并給予適度財政補貼。
3、對疫情期間暫時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用電、用水、用氣,實施階段性緩繳費用,緩繳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政府部門及所屬單位、國有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中小企業賬款。
4、加大信貸支持:不得盲目斷貸、抽貸、壓貸,發放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原則上應在各機構上年同類企業平均水平基礎上降低50個基點,其中貸款利率至少降低30個基點,省內各銀行機構對小微企業新增貸款規模不得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
5、受疫情影響較重行業的中小微企業納入困難企業,按規定給予穩崗返還,簡化中小企業申報程序,有效穩定用工崗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經批準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6、支持中小企業就業。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或農民工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和對提供職業介紹的各類人力資源服務中介機構,符合條件的可分別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和就業服務補助。
政策參考:《關于支持中小企業緩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保持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
13浙江
降低要素成本,加大多方面支持
1、降低小微企業要素成本:實施新的小微企業降本減負措施,降低小微企業用電、用氣、物流等成本,切實減輕小微企業負擔。工業用電價格根據國家政策及時調整,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
2、加大財稅支持:減免小微企業稅費,滿足條件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辦理申報繳稅困難的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規定批準后,可緩繳社會保險費;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3、減免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小微企業,自當地實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個月房租免收,第2、第3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4、加大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加強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物流運輸、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旅游等行業的小微企業信貸紓困;降低金融成本,優化金融服務,發揮政策性擔保機構作用,發揮政策性金融作用。
政策參考:《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關于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意見》
14安徽
20條舉措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
1、確保商業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增速,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礎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低0.5個百分點。
2、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新增就業崗位的小微企業,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其中吸納因疫情無法返回湖北就業人員或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人員的企業,標準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4萬元。
3、將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裁員率放寬至上年度全國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參保職工總數的20%。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納入重點企業范圍,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4、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性單位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免收3個月房租。因疫情原因導致中小微企業發生重大損失,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對企業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輕微行政違法行為,慎用行政處罰措施。
政策參考:《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15福建
出臺24條措施全力支持各類生產企業復工復產
1、對受疫情影響嚴重企業給予貸款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嚴重企業給予貸款貼息支持,企業可申請減征或者免征可申請減征或者免征,在疫情期間可以依法延期繳納稅款,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
2、對承租國有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可以免收或減半收取3個月左右的房租;對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鼓勵其他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
3、2020年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政策參考:《福建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實做好“六穩”工作的若干措施》
16江西
扶持實體企業渡難關,加大企業穩崗和就業促進力度
1、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的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租金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依法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2、加大對企業的金融支持,確保2020年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應予以展期或續貸。
3、充分發揮國有大中型企業的中堅作用,依法依規在貨款回收、原材料供應、項目發包等方面,加大對產業鏈上中小企業的支持,確保產業鏈運行平穩。
4、鼓勵受疫情影響企業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5、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受疫情影響還款出現困難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省財政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完成展期手續的,免于信用懲戒。
政策參考:《關于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20條政策措施》
17湖南
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中小企業復工復產
1、允許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政策,綜合調劑使用年休假。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2、加大融資服務力度。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增加制造業中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投放,確保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各類貸款平均增速。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還款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允許其適當延期還款。
3、積極協調因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延遲繳納社保。鼓勵各級產業園區、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基地和其他業主減免疫情防控期間中小企業房租。扎實推進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確保完成全年清欠目標任務。
政策參考:《關于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中小企業復工復產的措施》
18廣東
全力支持和推動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復工復產
1、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職工社保及公積金的企業,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補辦補繳;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的企業實施穩崗返還失業保險費,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予以返還;對職工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企業所支付的工資待遇,按照不超過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50%補貼企業。
2、減輕企業經營負擔:準許企業延期申報納稅,依法延長不超過三個月的稅款繳納期限。對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依法合理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不能正常經營的民營承租企業免收第一個月租金,減半收取第二、三個月租金。
3、加大財政金融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給予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和減免利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各級財政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給予適當補助以及貸款貼息、應收賬款融資等重點支持;根據實際情況為受疫情直接影響的外貿企業出具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
政策參考:《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19海南
穩定用工降成本,減輕稅費強金融
1、穩定企業用工:實施援企穩崗,緩繳社保費用,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當月期間的參保登記、繳費基數申報和保險費繳納等業務辦理期限延長至疫情結束后3個月。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中小企業,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2、降低運營成本:中小企業減免承租國有(含集體)資產類經營用房2020年一季度租金,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水、用氣,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可緩繳3個月費用,同時可連續6個月按3%的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
3、減輕稅費負擔:對中小企業2020年一季度應繳納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予以減免,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申報。
4、強化金融支持:給予財政貼息和擔保支持,對滿足條件的中小企業進行中央、省級財政的貼息,已發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若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
政策參考:《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八條措施的通知》
20貴州
符合條件中小企業可緩繳住房公積金
1、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可給予不少于2個月的應納稅款減免;適用“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到影響的,稅務機關將結合實際合理調整定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批準可在最長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內延期繳納稅款。
2、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中小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國家規定的5%,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最長可緩繳1年。
政策參考:《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21云南
22條措施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定經濟運行
1、對承租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可減免一個季度的房租。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可申請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2020年,企業可在國家政策規定的5%—12%范圍內自行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經企業職代會討論通過,4月底前允許緩繳住房公積金。
2、對符合條件的不裁員或少裁員參保繳費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返還,可延期繳納養老、工傷和失業保險費至疫情結束,待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進行補繳。延長繳費期間,不收取滯納金。
3、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到期還款困難的,予以展期或續貸,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信貸余額、新增貸款規模比2019年同期增長5%,普惠性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2019年降低1個百分點。
政策參考:《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2條措施的意見 》
22陜西
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1、對因疫情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
2、對受疫情影響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延長還款期限、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給予支持,金融機構不得隨意抽貸、斷貸、壓貸、罰息,鼓勵各大型銀行對上述企業貸款利率在原水平上下浮10%,確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繼續下降。
3、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比例由上年度實際繳費的50%提高到60%。對春節期間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政策參考:《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23內蒙古
出臺15條政策措施助中小企業渡難關
1、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通過展期、無還本續貸、信貸重組、減免逾期利息等措施,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信貸余額不下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再下浮10%左右,確保2020年融資成本不上升、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下降0.5個百分點。
2、已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為1年,對受疫情影響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中小企業,部分或全部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2個月房租。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企業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各地區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和政策支持。
4、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返還標準提高到上年度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
政策參考:《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支持防控疫情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
24廣西
發布30條措施,促進經濟平穩運行
1、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將應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的征收期延長至2020年6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且職工可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延緩繳存住房公積金或降低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國家規定的5%。
2、加強援企穩崗和就業保障,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支持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中小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3、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困難但有良好發展前景的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可予以展期或續貸。對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給予每戶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貸款半年財政貼息。
政策參考:《關于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平穩運行的若干措施》
25新疆
對不裁員企業發放穩崗補貼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及靈活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優先落實穩崗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失業補助金、一次性創業補貼等政策扶持。
政策參考:“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衛生健康委員會五部門聯合通知”
26寧夏
出臺18條“硬核”措施,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1、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交通運輸、文化旅游、制造業等行業,以及暫遇困難的小微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壓貸,通過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
2、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在疫情期間,可緩繳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
3、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延期繳納稅款,延緩繳納水電氣網費用。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2020年1月份租金減50%,2—3月份租金全免,鼓勵支持商業街區、商務樓宇等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
政策參考:《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其他重點城市
蘇州
2月2日,蘇州市出臺《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條政策意見》,從加大金融支持、穩定職工隊伍、減緩企業負擔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給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的發展吃下“定心丸”。
成都
2月6日,成都出臺《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0條政策措施》,從持續加大疫情防控力度、支持各類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加大金融財稅支持力度、加大援企穩崗力度、補齊短板加大項目投資力度、著力穩定居民消費發展新經濟新業態等六方面,給出20條政策措施。
深圳
2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免除公租房、人才住房2個月租金,降低企業公積金繳存比例,減免電費水費,降低貸款利率等,支持企業共渡難關。
寧波
2月4日,寧波市制定出臺《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18條意見》,在社保、金融、財稅、外貿、房租減免等方面給予中小企業優惠政策。相關優惠政策包括社會保險費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1個月單位繳費比例臨時性下浮;鼓勵寧波市內銀行法人機構按照總規模100億元額度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貸款減免3個月利息;調整定額納稅人(個體工商戶)納稅定額,允許企業延期交納稅款;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2個月房租等。
青島
2月3日,山東省青島市出臺《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包括穩定職工隊伍、減輕企業負擔、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執行等四大部分18條政策。
湘潭
2月5日,對外宣布出臺12條措施支持中小企業,實現平穩健康發展。主要包括三個方面:支持企業有序復工生產,特別是防疫物資擴大生產;集中于資金的支持,采取延期繳納稅款、減免稅費、緩交社會保險費,加大信貸支持、基金支持和融資擔保力度,加快兌現惠企資金撥付和清償拖欠民企賬款等;減免企業國資類經營用房房租,鼓勵其他運營方減免租金,加大對中小企業法律援助等。
海口
2月5日,海口市印發《海口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中小企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幫助企業擺脫困境、有序運行。
保定
2月5日,保定市政府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政策措施的通知》,從加大金融支持、穩定職工隊伍、減輕企業負擔、加強政策支持與服務等方面出臺了15條舉措,幫助受影響的中小企業共渡難關。
珠海
2月5日,珠海市政府發布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條政策意見,被稱為“暖企十條”。“暖企十條”提出勞動用工補貼政策,且對符合條件的科技攻關項目和進出口業務提供支持,并提出減免租金、稅費和貸款貼息補貼、貸款風險共擔和個人金融業務保障等政策。
合肥
2月5日,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勵中小企業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在強化防疫應急保障、減輕企業負擔、加強減稅降費力度方面、優化信貸融資環境。采用“保、增、降”的方式,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持續發展。
寫在最后
中小企業是我國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創造就業機會、拉動經濟增長、保障國家稅源的重要市場主體,根據工信部數據,截止到2018年底,中國中小企業的數量已經超過了3000萬家,個體工商戶數量超過7000萬戶,貢獻了全國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和80%以上的勞動力就業。
全國各地陸續推出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政策意見,對提振中小企業信心、穩定中國經濟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值得肯定的是,各地出臺的政策越來越細化,針對性也在逐步加強,對比全國各地區出臺政策的維度和要點,大多都集中在四個方面:加大金融支持、穩定職工隊伍、減輕企業負擔、完善政策執行等方面,降低經濟損失和保證中小企業平穩經營是現階段政策的核心。
在這個特殊時期里,每一家中小企業都面臨著生存壓力,但除了接受政策支持,中小企業本身也應該學會直面“挑戰極限”,從實際出發,挖掘內部潛力,提升產品能力,進行戰略思考,相信在政策的扶持下,那些真正有實力、有潛力的中小企業一定能夠渡過難關,打贏這場“生存戰疫”。
來源:鋼構中國
編輯: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