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房管中心,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建管部):
根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項目開復工工作的通知》(魯建辦字〔2020〕6號)和《關于嚴防復工復產房地產企業發生聚集性新冠肺炎感染的通知》要求,在確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情況下,切實做好我市房地產企業復工復產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 積極推動房地產企業復工復產
(一)復工復產范圍
全市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中介經紀活動的有關企業、房地產開發項目、房地產銷售場所。
(二)復工復產程序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中介機構要成立專門的疫情防控工作機構,企業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制定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處置應急預案。根據疫情防控要求,配備充足的口罩、手套、測溫儀等防護用品及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殺用品。
、企業及項目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后,經屬地政府或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同意,并向所在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備后,即可復工復產。中心城區(不含陵城區)房產中介機構向市房管中心報備。當地政府或疫情領導小組另有政策要求的,按當地政策要求。復工復產期間,要遵守當地政府或疫情領導小組有關政策要求。
二、強化企業內部防控機制
市房管中心,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切實承擔起防控責任,積極推進復工復產,督促企業強化內部管理,細化防控措施。
(一)建立疫情防控機制。房地產企業要承擔防控主體責任,建立最嚴格的崗位責任制,組織專門的防控力量,制定防控方案,細化并落實好各項疫情防護措施和安全生產措施。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對出現發熱、干咳等癥狀的職工,立即送醫療機構就診治療,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發生問題果斷處理,堅決防止發生聚集性新冠肺炎感染事件。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項目疫情防控的首要責任主體,將房地產開發項目參建各方的疫情防護責任分解落實到崗,確保責任到人,嚴格按照市局《關于嚴格做好開復工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與施工單位共同做好項目開復工和施工期間的疫情防護工作。
(二)建立職工管控機制。企業要建立返崗職工“花名冊”,建立企業職工信息臺賬,實行健康狀況“一人一檔”管理,對每名職工及家庭成員健康狀況和節日期間出行情況逐一核查。建立職工體溫檢測制度,在生產區、辦公區、宿舍區等點位設置檢測點,嚴格職工體溫檢測。加強對來德和返德職工的管理,外省、市來德人員應按規定第一時間向居住地社區、村(居)民委員會登記備案。
(三)加強重點區域疫情防控。強化對辦公區域及公共場所的全覆蓋清潔消毒、消殺防疫,尤其對重點區域(包括辦公區、銷售現場、交付現場、樣板房、職工宿舍、食堂、電梯間、樓道、廁所)清潔消毒。在商品房銷售現場(售樓處)、交付現場嚴格落實來往人員佩戴口罩和體溫篩查等要求,在醒目位置張貼疫情防控宣傳知識和佩戴口罩、保持距離等提示,對現場進行嚴格進出場管理,對來往人員實行實名登記制。要對項目工地實行全封閉管理,嚴格返崗人員疫情核查和限時隔離,嚴密監測職工健康,落實崗位防護措施,完善防護物資和人員配備,做好現場徹底殺菌消毒。要避免人員聚集,嚴格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做到不聚餐、不聚會、不串門,企業食堂要分批或分散就餐,加強項目施工期間疫情防控。
(四)嚴格銷售行為管控。疫情防控期間,全市所有商品房售樓處(案場)、中介門店禁止舉辦各種房展會、發布會、答謝會、開盤、促銷等各種形式的群體性活動,避免人員聚集。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中介機構采用網絡、電話等方式,及時發布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相關信息,減少面對面接觸。在確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可進行“一對一”預約看房和簽約。
三、強化復工復產指導監管
各級住建部門、房管部門要履行好引導、支持、協調和服務職責,指導、幫助、督促房地產企業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積極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復工復產中的困難和問題,全力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保障,要加強行業監督管理,對復工復產企業疫情防控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落實不力或不履行承諾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遇有突發情況務必立即向當地政府報告,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有關情況一并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