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公布《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暫行規定》(下稱《規定》)。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下稱負責人)9日表示,《規定》把各級財政部門集中統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和具體化;堅持“以管資本為主”、市場化和審慎性原則,對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有關事項進行了明確。
負責人介紹,國有金融資本是指國家及其授權投資主體直接或間接對金融機構出資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憑借國家權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機構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一并納入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同時,金融機構包括依法設立的獲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各類金融企業,主權財富基金、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資運營公司以及金融基礎設施等實質性開展金融業務的其他企業或機構。
《規定》明確,出資人職責主要包括,指導國有金融機構改革、實施基礎管理、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管理、組織收益上交,依法行使所出資金融機構具體股東職權、制定公司章程、參與管理者考核任免、監督保值增值,制定規章制度以及督促檢查等。
負責人介紹,財政部將認真履行好《規定》明確賦予的職責,優化資本布局。推動做實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平衡好分紅和資本補充需要,積極發揮國有金融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用。合理調整國有金融資本在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的比重,推動國有金融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要基礎設施和重點金融機構集中,提高資本配置效率。同時,規范資本運作,強化考核激勵,維護資本安全,完善法治保障。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