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發布《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產企業加快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若干措施》提出增加居住用地供應;采用“即報即簽”方式縮短商品房網簽時間,提高網簽效率;申請預售的商品房項目,不再要求提交項目資本金余額證明等9條措施。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具體看,在支持企業盡快恢復正常運營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對已批未開盤、已批在售項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允許視疫情防控情況現場開盤、開放線下售樓處。要落實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現場開盤活動、線下售樓處看房活動,應采取預約方式,分時分批有序進行。推進房屋線上交易系統建設,升級改造深圳市房地產信息平臺,實現房屋交易全流程線上化。
在化解企業資金緊張和經營壓力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加快商品房網簽進度,采用“即報即簽”方式縮短商品房網簽時間,提高網簽效率。申請預售的商品房項目,不再要求提交項目資本金余額證明。一級資質企業,在保證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建筑工程款等項目相關費用按期足額支付前提下,可向監管銀行申請解凍不超過預售資金總額的20%。
受疫情影響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交房日期可根據本地疫情結束時間順延。受疫情影響導致開發資質(一級除外)不能在有效期內辦理核升、延續的,可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按規定申請辦理。避免發生商品房交付違約糾紛和因資質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活動。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人群,鼓勵各銀行機構給予住房按揭貸款還款政策傾斜,給予一定的幫扶。疫情期間非深戶居民購房者無法按時繳納社保,視同連續繳納社保,其斷繳、補繳情形不計入購房社保要求審核,滿足居民合理購房需求。
此外,在企業經營的稅收方面,統一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計稅毛利率;拓展居住用地供應渠道,通過增加建設用地、盤活存量用地、各類用地配建、公共設施綜合開發等,多渠道增加住房有效供應,平衡供求關系。
深圳住建局表示,此次出臺的《若干措施》是支持房地產企業加快復工復產的政策,并不影響深圳房地產調控政策。深圳仍然嚴格執行2016年以來的限購、限貸、限售、限價等政策,仍然有條不紊地推進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工作。此外,房地產發展長效機制工作也在加快推進,未來深圳將通過住房制度深化改革,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促進深圳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以下為《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產企業加快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
一、對已批未開盤、已批在售項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允許視疫情防控情況現場開盤、開放線下售樓處。企業需保證防控機制到位、員工排查到位、設施物資到位、內部管理到位,落實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現場開盤活動、線下售樓處看房活動,應采取預約方式,分時分批有序進行,各區住建部門要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銷售活動加強現場指導和監督檢查。
二、推進房屋線上交易系統建設。升級改造深圳市房地產信息平臺,積極推動商品房簽約、抵押登記、產權登記、稅費代征代繳、房地產拍賣等業務線上辦理,實現房屋交易全流程線上化。
三、加快商品房網簽進度。簡化業務流程,采用“即報即簽”方式縮短網簽時間,提高商品房網簽效率。
四、緩解企業短期資金壓力。申請預售的商品房項目,不再要求提交項目資本金余額證明。具備房地產開發一級資質的企業,在保證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建筑工程款等項目相關費用按期足額支付前提下,可向監管銀行申請解凍不超過預售資金總額的20%;房地產一級開發企業下屬項目公司,母公司承諾對其權利義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可向監管銀行申請解凍不超過預售資金總額的20%。
五、順延項目交付時間和開發資質辦理時間。受疫情影響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原確定的交房日期可根據本地疫情結束時間順延。受疫情影響導致房地產開發資質(一級除外)不能在有效期內辦理核升、延續的,視同原資質繼續有效,可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按規定申請辦理。
六、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鼓勵各銀行機構靈活調整住房按揭貸款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合理調整逾期信用記錄報送。
七、本地疫情期間非深戶居民購房者無法按時繳納社保,視同連續繳納社保,其斷繳、補繳情形不計入購房社保要求審核。
八、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統一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計稅毛利率。
九、增加居住用地供應。切實拓展居住用地供應渠道,通過增加建設用地、盤活存量用地、各類用地配建、公共設施綜合開發等,多渠道增加住房有效供應,平衡供求關系。
其他有關企業運營成本、金融支持、援企穩崗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等執行。
本措施所稱“本地疫情結束時間”以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門確認的時間為準。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來源:澎湃新聞網
編輯: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