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5日發布公告,介紹了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公告所稱物流企業,是指至少從事倉儲或運輸一種經營業務,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務,實行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并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為物流、倉儲或運輸的專業物流企業。
公告還規定了減稅政策適用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和倉儲設施用地的范圍。物流企業的辦公、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倉儲的土地,不屬于減稅范圍,應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已繳納的應予減征的稅款,在納稅人以后應繳稅款中抵減或者予以退還。
納稅人享受減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土地用途證明、租賃協議等資料留存備查。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