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深圳市人民政府近日發布《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職權調整的決定》,從6月1日起,除7種情形外,其余土地供應方案都將下放至區政府(含新區管理機構)負責審批,此舉將進一步優化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職權配置,有利于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簡化審批流程。
《決定》指出,原由市政府行使的農用地轉用實施方案審批職權調整至區政府(含新區管理機構,下同)行使,但國家和省級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的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用除外。
具體而言,以下7種情形的土地供應方案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居住用地(不含通過城市更新、棚戶區改造方式出讓的居住用地);作價出資用地;市投市建項目用地;以劃撥或者協議方式供應的只租不售的創新型產業用房和科研項目用地;未完善征(轉)地補償手續用地流轉方案;置換用地;占用國有儲備土地總面積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留用土地、征地返還用地、安置房用地。
區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負責轄區內市、區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批后監管,具體包括:建設用地開工竣工管理;閑置土地的調查、認定和處置;征繳地價款及利息、滯納金;土地動態監測與監管;市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來 源:房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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