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明確改革住房公積金制度 專家:公積金可改革但不能取消兩個多月以來引發物議沸騰的公積金制度迎來了較為明確的定調。
5月18日晚,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下稱《意見》),對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方向、任務和舉措進行系統設計。其中在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中,提到要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積金制度。
“中央明確了改革公積金的提法,首先是對取消公積金的一個否定,同時也明確要對目前公積金存在的制度性問題進行進一步完善和改革,這是人們所期待的。”中國社科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鵬飛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2月中旬,原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理事長黃奇帆發文提出取消住房公積金,在學術界和民間掀起了關于公積金存廢的熱烈討論。記者注意到,3月6日,住建部部長王蒙徽在《人民日報》上發表署名文章,提到2020年重點工作之一為“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改革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與此次《意見》中的提法相似。
存廢之爭
2月11日,黃奇帆發表了《新冠疫情下對經濟發展和制造業復工的幾點建議》一文,針對制造業復工、復產的困難,提出加快四方面改革,其中之一便是取消企業住房公積金制度。
他認為,住房公積金制度是1990年代初從新加坡學來的,現在我國房地產早已市場化,商業銀行已成為提供房貸的主體,住房公積金存在的意義已經不大,將之取消可為企業和職工直接降低12%的成本。
這不是“廢除公積金制度”的建議首次被提出。2017年11月,東南大學經管學院名譽院長華生建議全面推行房地產稅,普遍降低增值稅、所得稅主要稅種的稅率,廢除住房公積金制度。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中財辦原副主任楊偉民也在2018年提出,建議逐步將強制性住房公積金改為自愿繳存。
不過,上述兩次類似意見均是在討論住房制度改革,尤其是推進房地產稅的背景下提出的。而此次,作為疫情期間減輕企業負擔的措施,取消公積金的建議在社會上引起了更廣泛的關注與爭論。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院長劉俏與該學院金融學系教授張崢聯名發表署名文章反對取消住房公積金,認為取消公積金不能真正降低中小微企業的負擔,還會對居民收入和消費產生影響。樂居財經展開了一次網絡問卷調查,超2000位參與者中74.62%不贊成取消。
但對于取消公積金的建議也有其支持者。全球財富管理論壇理事長、中國財政部原部長樓繼偉在公開演講中贊成取消公積金;格力總裁董明珠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贊同取消公積金,“每個員工都發一套房,哪里還要公積金”。
改革與完善
倪鵬飛認為,公積金制度的確有不少不太合理的地方,但這些都是改革過程中的問題,至少要先有這個東西,再逐漸地完善和發展。原因有二,一方面是目前對于政策性住房,除了公積金以外還沒有其他的金融工具;另一方面是,經過多年艱辛的探索后,住房公積金才初步建立了全國的體系框架,如果現在取消這個體系,再建一個新的住房政策金融體系是非常困難的,幾乎不可想象。因此,公積金制度可以改革,但不能取消。
劉俏和張崢也在文章中指出,公積金制度不是取消與保留的問題,而是如何改革完善的問題。住房公積金無疑需要改革,這涉及國家長期制度的制定,而各地由疫情引發的短期政策,是否符合公積金制度的改革方向,抑或是否會為未來的改革帶來更多的障礙,目前尚不明確。
對于未來公積金改革的方向,倪鵬飛也提出了幾點建議:首先,針對“劫貧濟富”的問題實行逆向補貼,工資高的居民個人多繳政府少繳,工資低的居民個人少繳政府多繳,并允許使用公積金租房;其次,針對公積金不能轉移和隨遷的問題,建議將全國性的公積金金融機構,改革成真正的銀行和純粹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在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下進行運作;最后,針對公積金僅限于買房,不能覆蓋養老、醫療等需求的問題,也可以學習新加坡模式,也可以打通公積金和醫療保障基金、養老基金之間的關系。
“總之有很多的功能可以開發,一些具體的制度設計可以重新改變,但不能取消。因為如果取消的話,中國這個唯一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保障工具也沒有了,而要再重建一個新的體系可能更加困難。”他說。
來 源: 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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