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布《關于調整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方式的通知》。從今年起,全市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繳存年度統一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此前曾按1月1日至12月31日算的單位,也統一按照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計算。
北京住房公積金中心表示,調整的原因是近年來由于機構改革、工資制度調整等因素,由市人社局統一核定個人繳存基數存在困難,另外,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的繳存年度為1月1日至12月31日,與每年繳存基數上下限及繳存比例的發布(每年6月)存在時間差。
統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
全市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統一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至此,全市所有企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月份統一為7月。
自《通知》發布之日起,所有于2020年1月已完成本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的單位,無論職工基數是否發生變化,都應于2020年6月30日前再次辦理職工繳存基數的核定工作。如核定后新的繳存基數較1月核定時較高,單位可通過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系統或柜臺為該類職工補繳1-6月差額部分的住房公積金。2021年起,全市所有企事業單位只需在6月底前為職工核定一次繳存基數即可。
繳存基數核定主體調整為各單位自行核定
市級財政統發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核定主體原本有市人社局統一核定,現調整為各單位自行核定。每年6月15日前,市級財政統發單位應在完成6月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后,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自行核定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具體操作流程可參見北京住房公積金網站中關于“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操作詳解”,或收看跨年清冊核定的相關操作視頻
統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口徑
北京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同企業保持一致,按職工上一年工資總額計算,所有包含在工資總額中項目都應計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中。
來 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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