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深圳市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處置專項行動方案》通知,提出要深入開展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的專項處置工作。
截至2019年5月15日,深圳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共552宗,土地面積為4.44平方公里。
通知要求,在2020年11月30日前要全面清理轄區內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并根據處置原則和路徑,“一地一策”制定每宗用地的處置方案,分類分批、有序推進,全面完成處置工作。
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則會組織驗收各區專項行動成果。
通知提出的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的處置路徑包括,清場收回臨時用地,需填寫《臨時用地土地交接表》,清場收回臨時用地后將移交土地儲備部門入庫管理;
按現狀重新申請臨時用地,即工程項目建設施工臨時用地,其所服務的工程項目尚未竣工的,按照《管理辦法》規定按現狀重新申請臨時用地,申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建設項目的實際竣工期限;
及完善建設用地供地手續。交通場站、環境衛生、文化體育、公安、供應設施等急需公共服務設施所需臨時使用的土地,符合規劃、符合供地政策且經論證可按現狀供地的,可按規定進行處置后完善建設用地供地手續。
而符合規劃、符合供地政策且經論證不能按現狀供地的,先依法清場收回臨時用地,再按相關規定重新辦理供地手續。
來 源:房訊網
編 輯:chen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