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在征地過程中就存在著不少的問題,有的是補償不合理,有的是征地程序不合法,有的則是遭到了強制清理地上附著物的、強拆的情況,不過強拆強征的發生往往與征地拆遷補償脫不了干系的。
而自去年新《土地管理法》中規定,土地的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來確定之后,許多地方開始響應,就征地補償標準進行了調整。而湖北省于去年就率先發布了《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征地服務與管理,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深入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促進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全省經濟發展狀況,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
《通知》中指出,新一輪征地補償標準采取僅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方式,不再制定統一年產值標準。征收集體土地的綜合補償標準,平均標準由現行的每畝32990元,調整到每畝44330元,每畝提高11340元,漲幅34.37%。
各市州征地補償平均標準在3.54—7.40萬元/畝之間,最高為武漢市,最低為神農架林區。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內容,其中安置補助費全部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為了更多地向被征地農民傾斜,參照外省的做法,湖北省將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的分配比例按4∶6執行。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不含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此次調整,規定由各市州制定本地區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并于新標準公布后3個月內完成。
新標準從保護耕地紅線、強化耕地保護意識角度,要求對經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情況,征地補償按所在縣(市、區)最高標準執行。
因非農建設需要收回農林牧漁場等國有土地的,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實施前已依法獲得征地批準,且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可以按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本標準實施前已依法獲得征地批準,但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按本標準執行。
也就是說,新標準實施之前已經依法獲得征地批準,但并沒有制定補償方案并公告的,可以按照新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對于已經公告征地補償方案的,按照已公告確的標準進行補償。
目前,湖北省新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已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實施了。
雖然許多地方都已公布了新的征地補償標準,但是在實踐過程中仍舊有落實不到位的情況,那么,要是遇到補償不合理,對安置補償方案不滿意、有異議時要怎么解決呢?凱諾律師給大家建議以下幾點:
1、若對補償不滿意,可先拒絕簽訂補償協議,然后再次與征收方協商
2、若是協商不成,可要求聽證會。這在《土地管理法》中也有明確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47條規定,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3、及時的咨詢律師,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要知道,維權時間是有嚴格的規定的,一般行政復議的期限是60天,而行政訴訟的期限是6個月。所以,當遇到違法現象時,可要牢牢的把握住這個時間節點。
來 源:凱諾北京拆遷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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