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土地市場持續升溫。
中原地產研究中心統計數據顯示,2020年截止7月31日,50大城市年內賣地超過2.35萬億。另外還有10個城市賣地超過500億,累計37個城市賣地超過200億。
“整體看,疫情影響逐漸過去,多城市集中賣地,土地市場成交額持續上升。”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在降準降息等政策影響下,房企拿地積極性逐漸提高,多地再次出現高溢價率土地成交,比如廈門等地再次出現歷史最高總價百億地塊,使得土地市場熱度持續提升。
另據本報記者了解,全國土地市場持續升溫,與建設用地審批權下放至省級政府審批有關。
3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下稱《決定》)稱,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其中,8個首批試點省份分別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試點期限1年。
“此舉將對地方經濟產生深遠影響。”8月7日,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認為,主要是放管服改革,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對地價影響應該不大。審批權下放,對地方考驗加大,既要嚴格執行好規定和相關政策,又要用好土地杠桿政策工具。“各地出臺具體辦法,有助于規范管理,降低違法違紀風險”。李國祥說。
開了土地審批的一個小口子
上述《決定》,事關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的審批權,意義重大。這一提法,最早在2019年8月26日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中有所涉及,只是著墨不多。
梳理發現,此次《決定》提出試點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準土地征收審批事項委托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土地管理法》則規定,征收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由國務院批準。可見,二者審批的土地范圍并不完全相同。
據悉,此次《決定》有8個首批試點省份,分別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試點期限1年。此次審批無疑會縮短用地審批的時間,提高投資者信心,這對基層招商引資是個利好。因為,過去最快的用地審批手續至少也要等一年或者半年,項目沒有審批不能開工。
在中國自然資源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強海洋看來,《決定》的出臺是貫徹落實新修訂實施的《土地管理法》,也是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所提出的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具體舉措。
同時,試點在選擇上服務于國家的發展戰略,如京津冀一體化、長三角經濟區、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等。李國祥認為,選擇在北京、天津、上海等8個城市的試點,經濟發展基礎較好,而且還有探索“三塊地”改革(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經驗,這樣改革的阻力小。
據了解,自然資源部正在組織編制各級國土空間規劃,“下放的只是國務院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而發揮總量管控和空間布局的規劃權限并沒有下放。”
就目前而言,審批權下放并沒有改革土地指標“中央劃定、層層分解、用途管制”的體系。地方政府審批項目,仍必須在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年度利用計劃和城鎮開發邊界受到限制。
以試點北京為例,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已提出,大力疏解不符合城市戰略定位的產業,壓縮工業、倉儲等用地比重,騰退低效集體產業用地,提高產業用地利用效率。到2020年城鄉產業用地占城鄉建設用地比重由現狀27%下降到25%以內;到2035年下降到20%以內。
與北京一樣,上海也提出規劃建設用地總規模零增長乃至負增長的目標,并指出,“下一步,地方在供地中,如何有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是觸及供給側改革的根本要義。”
對耕地保護,《決定》只是開了一個小口子。《決定》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嚴格審查把關,特別要嚴格審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
多地出臺新政加大用地審批
借助用地審批權委托試點,安徽省土地審批駛入快車道。
本報記者注意到,安徽4宗重大建設項目用地近日獲得安徽省政府審批,批準用地總面積2524.56畝。
這與安徽發布的《關于印發承接國務院建設用地審批權委托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0〕25號)有關,該通知的精髓就在于部分用地審批權下放至省級,方便土地手續的辦理。據悉,安徽省已受理運轉國務院及自然資源部委托審批單獨選址、先行用地、用地預審建設項目25宗,面積4.91萬畝。其中,已審批9宗重大建設項目用地0.88萬畝,正在審查16宗重大建設項目用地4.03萬畝。
此外,7月2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國務院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的通知(青政〔2020〕50號)稱,要持續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嚴守生態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確保建設項目符合規劃符合產業政策符合產業用地標準。
江西也發布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決定的通知(贛府字〔2020〕40號)。該通知稱,將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實做好用地報批。“市縣政府要根據建設項目用地需求,統籌做好土地征收前期工作,有序組織用地報批,涉及占用耕地包括可調整地類,應當做到占補平衡。”江西的通知稱。
本報記者注意到,國務院3月發布的《決定》決定大幅下放用地審批權,自然資源部也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的通知》(自然資規【2020】1號),同步下放建設用地預審權,引發廣泛關注。
據記者多方了解,國務院下放建設用地審批權,與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密切相關。下放審批權就是落實新土地管理法的體現。土地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和要素保障,改革完善用地審批制度,適度下放審批權,是轉變政府職能、激發市場活力、有力拉動內需、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同時對于加強耕地保護,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合理用地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土地管理特別是耕地保護工作,關系到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也關系到億萬人民的切身利益。“這些年,土地管理職權始終是各級政府的重要事權”。 李國祥說。
事實上,我國土地管理的基本框架非常穩定,即:宏觀決策權屬于中央和省級政府,如規劃審批權、總量控制權和征收征用權等,國家在土地管理上享有最終和最高的管理權、決定權;微觀執行權屬于地方,主要是市縣政府,如規劃計劃執行權、土地登記權、存量用地審批權和違法案件查處權等。
按照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國務院仍然保留了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權及征收永久基本農田、35公頃以上耕地、70公頃以上其他土地的審批權,因此,重大項目的用地仍須由國務院審批。
來 源: 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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