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吉林省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管的通知》的通知,明確交房時間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同時對哄抬房價、捂盤惜售、虛假宣傳、違規銷售等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通知》包括規劃許可、土地出讓使用監管;涉及施工監管;人防工程建設監管;房屋交易、權屬登記監管;各城區、開發區屬地監管等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通知》明確,落實供后用地情況監管。逾期未開發或者竣工的,將向將向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發出督查開工建設函,并追究違約責任。未按合同約定開工建設,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無償收回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加強建設用地違法建設動態監管方面,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對已批用地和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情況進行現場巡查,重點對項目用地、規劃許可建設等情況進行監管。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
房屋交易、權屬登記監管方面,《通知》要求,健全房地產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加強《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管理。
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逾期辦理產權、逾期交房、違規交房等問題且未整改完畢的,該企業(包括其股東參股的企業、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參股的企業)所有開發項目的預售資金初始監管額度按最高額度予以監管。
《通知》還提到,嚴厲查處哄抬房價、捂盤惜售、虛假宣傳、違規銷售等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行為,對一經查實的案件,依法嚴肅處理,并予以公開曝光。
關于交房時間,《通知》有了更加明確的要求,雙方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時間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交房的,重新簽訂補充協議不得超過1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權屬登記辦理時間最多不得超過60天。
來源:澎湃新聞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