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滿后如何續期?職場發生性騷擾單位要不要擔責?傳聞“未來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房產”是真的嗎?昨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吹風會,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張文顯,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學術委員會委員王利明,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孫憲忠介紹了民法典及其實施有關情況。吹風會上,三位專家就上述社會關心的問題作出了回應。
產權續期還需配套規定
“我的房子70年后怎么辦?”這是許多業主的心頭事。關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滿后如何續期的問題,孫憲忠表示,在我國,公民對房屋有所有權,但是對土地只有使用權,于是就出現了所有權和使用權之間期限的磨合差別問題。2007年物權法制定時,此問題就曾經引發過討論。最終,“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被寫入了物權法第149條。
孫憲忠坦言,公民在購買房屋時實際上已經負擔了土地使用權的地價,但實踐中存在交費期限不完全一致的問題。比如,有的地方土地使用期限只有20年,有的是45年。所以,民法典359條在原來物權法149條的基礎上增加了一句話:“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民法典這么多條文,有些問題還要進一步落實!睂O憲忠表示,下一步可能需要國務院、各地政府根據具體情形作更進一步的細致安排!白》恐贫鹊陌才派婕暗酱蠖鄶道习傩盏闹卮罄,希望有關機構能夠妥善處理這個問題!
王利明指出,民法典359條是個非常重要的條款,首先它確立了住宅建設用地到期之后自動續期的規則。即到期之后,不用再到政府辦特別手續,就可以自動延長,真正強化了對老百姓房屋所有權的保護。
至于產權期滿后如何收費的問題,王利明表示,首先不能全免。因為有的用地期限是20年,有的是70年,所繳費用不一樣,如果全免了對70年的不公平。但是也不能像繳納土地出讓金那樣重新繳一遍,這樣給老百姓增加的負擔太重。
“究竟什么樣的方式更合理?如果當時繳了70年,現在是不是可以少繳或者不繳?這些問題都值得討論,問題非常復雜,要留給特別法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去制定詳細配套的規定!蓖趵髡f。
預防性騷擾單位有義務
針對性騷擾如何追責的問題,王利明說,這幾年法院受理性騷擾案件時法官最困惑的問題是,找不到一個關于性騷擾的法律定義,也沒有認定標準!靶则}擾如果認定過寬,比如講個黃段子都當作性騷擾,可能會防礙人們的行為自由。如果認定過窄,也不利于保護受害人。”
民法典第1010條第一款明確規定:“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蓖趵髡f,該條款確立了性騷擾的認定標準,對準確地追究性騷擾行為人的責任,保護受害人的權益,維護一般人的行為自由意義重大。王利明指出,性騷擾一定是針對特定人,這個特定人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民法典用“他人”指代,沒有指特定的性別。
1010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在其中的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蓖趵髡f,這一規定的目的,就是要通過法律要求這些單位建立相關的預防性騷擾的制度、規則、機制,來有效地防范性騷擾行為的發生。
但是,性騷擾發生后,是不是意味著單位必須要承擔賠償責任?對此王利明解釋說,首先還是由行為人來承擔,這是侵權責任法奉行的基本原則。但這并不意味著單位就沒有任何責任,還是要根據過錯來確定,“要看這些單位是不是因為過錯對損害的發生真正產生了一定的作用。法律要求它建立這個機制,目的是要起到防范作用,最終怎么認定責任,還是要根據過錯來判斷!蓖趵髡f。
子女繼承無重大變更
關于近日網上流傳的“未來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房產”的不實消息,孫憲忠辟謠說,這一消息沒有任何根據。關于子女繼承遺產,尤其是獨生子女繼承遺產,在民法典中沒有設置任何障礙,也沒有重大的變更。
王利明也指出,個別律師針對民法典在代位繼承中增加了“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的規定,據此得出“將來獨生子女可能不能繼承父母的財產”,這一說法值得商榷。
王利明介紹,雖然民法典中關于代位繼承人的范圍擴大了,但是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沒有變化,第一順位還是父母、子女和配偶!霸趺茨苷f獨生子女就不能再繼承呢?這個解釋顯然是不妥當的。首先我們是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來繼承的,只有當第一順序不存在的時候才出現第二順序,這時候才出現代位繼承的問題!蓖趵髡f。
來源:北京晚報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