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據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微信消息,廈門市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經紀執業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向房地產經紀機構重申開展經營工作需注意的五個事項。
《通知》規定,嚴格遵守房源發布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委托時應查看房屋權屬證書、委托人的身份證明等有關材料,并現場勘察房屋狀況,經委托人書面同意后,通過“廈門網上房地產”生成房源信息編碼,方可對外發布房源信息。
同時,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通過“廈門房產之窗” 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或引導租賃雙方通過“廈門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系統”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通知》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通過“廈門房產之窗” 對從業人員進行實名登記,打印實名登記公示牌和胸卡,并及時更新人員變動情況。
同時,全面落實機構門店信用公示。各機構門店應當在領到《經紀機構信用公示》后2個工作日內,按照要求進行懸掛張貼;星級發生調整變動的,應當在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到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領取更換公示牌,或通過機構賬號登錄“信用登記系統”自行打印公示牌更換。
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還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上墻公示營業執照、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投訴及價格舉報電話等九項內容。
以下是《通知》全文:
來源:新地產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