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中國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管理局局長霍穎勵和司法部立法局二局局長劉長春介紹服務實體經濟明確金融控股公司準入規范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此前于9月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關于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簡稱“準入決定”),意味著在我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將需要一定門檻。
《準入決定》明確,非金融企業、自然人等控股或實際控制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并且控股或實際控制的金融機構總資產規模符合要求的,應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會議要求,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要依法依規、穩妥有序推進實施,防范化解風險,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9月13日下午,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上述《準入決定》,人民銀行同步發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簡稱“金控辦法”)。
潘功勝表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多次強調要規范金融綜合經營和產融結合,統籌監管金融控股公司,補齊監管制度短板。上述兩個文件的發布,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舉措,有利于規范金融控股公司的經營管理,防范風險交叉傳染,規范金融市場秩序,有利于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經濟金融的良性循環。
此外,潘功勝認為,對于《金控辦法》遵循宏觀審慎管理的理念,堅持總體分業經營為主的原則,以并表為基礎,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全面、持續和穿透監管,從制度上隔離實業板塊和金融板塊,明確股東資質條件,加強資本管理,要求股權結構簡明、清晰、可穿透,規范關聯交易,完善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等。同時,對存量企業設置合理的過渡期安排,把握好節奏和時機,穩妥有序推進實施。
下一步,人民銀行將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依規、穩妥有序開展金融控股公司的準入管理和持續監管,制定配套細則,完善制度框架,防范化解風險,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來 源:觀點地產網
編 輯:chenhong